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

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175号令)、山东省综治委学校及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依据的标准

1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T669.1-10 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技防建设,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外设定了七处报警监控安装位置,采用了六种防范方式。各建设单位在具体进行技防工程建设时,可对照本标准第八项中设定的四种情况进行建设。

二、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类型及数量

(一)学校门口

1、摄像机

学校门口安装2部彩色摄像机,1部是一体化彩色快球摄像机,1部是固定彩色枪型摄像机。具体安装位置是:学校门口两侧区域。

2、紧急报警按钮

在学校大门口值班室便于操作的位置,安装110紧急报警求助按钮1个。

3、扩音喇叭

在校门口适当位置安装扩音喇叭1个。

4、双向对讲装置

在校门口安装双向对讲装置1个,与紧急报警按钮安装在一起。

5、在校门口位置安装电子巡更系统一个巡更点。

(二)学校操场区域

在操场安装2部彩色一体化快球摄像机。具体位置:安装在学生操场周边区域。

(三)学校食堂

在学校食堂门口安装1部固定枪型彩色摄像机。

(四)学生宿舍

在学生宿舍门口安装1部固定彩色枪型摄像机。

(五)财务室

1、摄像机

在财务室内,安装1部彩色半球红外摄像机。

2、报警探测器(可选)

在中小学校财务室内,安装1个红外/微波双鉴探测器。

(六)重要物品储存室

1、摄像机

在重要物品储存室内,安装1部彩色半球红外摄像机。

2、报警探测器(可选)

在重要物品储存室内,安装1个红外/微波双鉴探测

(七)在学校周界重要部位安装周界防范系统,如红外对射探测器或电子围栏。

(八)监控室

监控室设在中小学幼儿园保卫部门或值班室,安装1台报警控制主机和116路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三、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安装要求及功能

(一)摄像机

1、安装要求

摄像机立杆安装或者利用支架安装在建筑物上,安装高度:一体化彩色快球摄像机不低于4米,枪型摄像机不低于3.5米,半球摄像机吸顶安装。

2、实现功能

1)学校门口。在学校门口两侧区域至少安装一部一体化彩色快球摄像机和一部固定彩色枪型摄像机。固定彩色枪型摄像机的功能:摄像机的视角能实时覆盖校门口区域,对该区域内的人员、车辆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一体化彩色快球摄像机的功能:在学生上学、放学时,由学校指派专人在监控室内,对校门口区域的监控图像进行实时观看,发现可疑情况通过操作快球摄像机及时进行定位跟踪,事后可以通过视频录像进行取证。

2)学校操场。在操场周边安装两部彩色一体化快球摄像机,对学校操场进行巡航监控。

3)其他重要部位。在学校食堂、学生宿舍、财务室和重要物品储存室各安装1部固定彩色摄像机,对进出人员进行实时监控。

(二)紧急报警求助按钮

1、安装要求

学校大门口的紧急报警按钮,装在校大门口值班室便于操作的位置。

2、实现功能

在校大门口值班室便于操作的位置,安装110紧急报警求助按钮,报警信号传入学校的监控室,通过市局的视频监控报警平台,将报警信号传给市局、分局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发生警情时,通过触动报警按钮,能与校门口的声光报警装置、视频监控摄像机和双向语音对讲系统联动,同时,在市局、分局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值班室能弹出报警位置的视频资料和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预案应包括:该学校所处的街道、所属分局、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的姓名、电话等内容。同时,在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也可弹出报警位置的视频资料和相关的处置预案。

(三)扩音喇叭

1、安装要求

在学校门口立杆安装或安装在建筑物上,安装高度不低于5米。

2、实现功能

在校门口适当位置安装扩音器,当学校监控室值班人员通过观看监控图像发现警情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警情时,利用广播系统及时将情况告知校门口的老师、家长、学生和保安人员,以便他们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按照学校平时演练的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四)双向对讲装置

1、安装要求

110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安装在一起,高度在1.7米左右。

2、实现功能

当发生警情,有人触动紧急报警按钮后,能马上与公安机关进行远程双向对讲,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五)红外/微波双鉴入侵探测

1、安装要求

吸顶安装,要求安装位置能有效覆盖防护目标。

2、实现功能

在财务室内、重要物品储存室内安装红外/微波双鉴探测器,通过设防可对非法进入财务室的人员进行探测并报警,报警信号可上传学校监控室。

(六)监控及报警主机

1、安装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控及报警主机要安装在保卫部门或者值班室,配备相应的机柜,安全可靠。

2、实现功能

监控及报警主机除了具有本地基本功能外,还应实现远程联网功能。

1)报警联网:报警发生时,可向公安机关发出报警信号,实现快速出警。

2)报警联动功能:报警发生时,在市局、分局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值班室可自动弹出报警区域的相关图像,并能显示出该学校所处的街道、分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等相关处置预案信息。

3)图像联网功能:如果发生报警时,图像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地传输到市局、分局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值班室,平时录像资料保存在各学校本地的硬盘录像机中。

4)远程调取录像功能:公安机关各级监控中心可远程调取前端设备的录像资料,并实现资料COPY及光盘刻录。

5)在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建立监控中心,在市公安局建立全市报警监控管理平台,对用户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监控分中心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访问自己所需的监控资源,同时通过监控平台的网管工具,记录各级用户的操作痕迹。

(七)电子巡更系统

1、安装要求

安装在有巡更要求的地点。建议离地高度1.5米,要有防水、防尘、防破坏的功能。

2、实现功能

对保安人员的上岗情况起到监督审查的功能。

(八)周界防范系统

1、安装要求

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安装在周边的相应位置上。

2、实现功能

通过周界防范设备如红外对射探测器或电子围栏等,可以对从校园周界非法闯入的人员进行及时的监控报警。

四、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备的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包括:摄像机、双向对讲设备、报警按钮、闪光灯、警号、扩音器、红外微波双监探测器等。

1、摄像机

1)固定摄像机。水平分辨率不低于480TVL,信噪比不小于48dB,最低照度不大于0.1LUX,内同步,CCD图像传感器。

2)一体化快球摄像机。水平分辨率不低于480TVL,信噪比不小于48dB,最低照度不大于0.1LUX,内同步,CCD图像传感器,22倍焦距,12倍数字变倍,不少于99个预置点,

达到IP66防水等级。

2、警号

报警声压:大于95dB

3、扩音器

额定功率不低于26W,线路输入灵敏度200mV,话筒输入灵敏度5mV,线路信噪比大于70dB,话筒信噪比大于66dB,具有延时、过流、过压、过功率保护功能。

4、红外微波双监探测器

覆盖范围大于12X12m30%-100%灵敏度可调,探测角度大于 100度,具有防拆功能,防拆开关平常连通,外壳被拆开时断开,接点容量不大于100mA/30VDC

5、电子巡更

液晶显示屏可以显示时间、卡号、记录等信息,无需按键和接触,自动探测读卡,抗摔、防水防电击,无线(或有线)数据传输,感应距离6cm,可在-10℃低温工作和60℃高温工作。

6、红外对射探测器

光束对射距离30米、100米、200米,脉冲同步的稳定双光束,光轴可调范围:垂直方向±5°,水平方向±90°,遮光时间范围可调,使用环境:温度:-25+55℃。

五、信号传输要求

1、本地音视频信号、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采用有线、模拟传输方式接入学校已有的监控中心。

2、远程联网使用公网10M宽带VPN网络接入。

3、前端编码设备使用全市报警监控平台完全兼容的设备。

六、开通及验收

1、中小学校周边报警监控系统建设,须按照《山东省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175号令)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正式设计方案报济南市教育局技装安全处和济南市公安局技防办备案,工程完工后向济南市公安局技防办申请进行检测与验收。

2、为了确保中小学校技防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单位应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才能承接此项工程。

3、平台联网部分按照《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测验收。

七、运行维护要求

为保证技防设施在建成以后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各中小学校及平台运营商均应制定完善的后期运行维护办法,同时,应明确运行维护的服务质量和检查标准。使中小学校报警监控联网系统项目的规划、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有序可控,让技防设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最大程度的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八、本标准在具体施用中的几点说明

1、人数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本标准建设。

2、人数500-1000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门口、操场、学生宿舍按照本标准建设。

3、人数100-500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门口、操场按照本标准建设。

4、人数1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门口按本标准建设。

注: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但是技防工程的方案论证、检测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的第六项执行。

 

 

 

 

 

 

主题词:印发  学校  报警监控系统  标准  通知

 

 

 

    济南市公安局指挥部      2010年5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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