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教安字〔2013〕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处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构建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0〕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东生

副组长:王春光、朋  星、陈  敏、任泽焕、刘  堃、赵辉强、王品木、胡晓卉、孟凡海、王学东、邢战旗

成  员:马新东、成  刚、马丽媛、李  艳、任树军、董启巨、尹国耀、尹梅青、马晓天、林  钟、李学森、杜象平、王  华、王  纮、史永勤、于春祥、高洪波、王海宇、李干三

二、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1.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为市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牵头处室;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民办高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定落实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处室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统计上报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

2.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室处理学校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物资筹集和储备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文件阅办、教育信息、档案资料、机关车辆、后勤接待等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处: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到全市教育发展性评价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将安全教育列入各级教育干部培训内容。

4.宣传法规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师生的法制教育。

5.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6.工会: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教职工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团委:配合有关处室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制定和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预案;强化维权意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8.人事处: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责任心;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职工培训内容。

9.发展规划处: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小学布局调整及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核中加强安全因素的考量;负责指导市直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定期进行基本建设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10.财务处:负责指导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使用状况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学校校舍管理及维护制度,协调指导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学校防火、防震、防盗等安全设施的投入与建设;配合有关处室对学校校舍设施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

11.督导室:负责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

12.学前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落实幼儿园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配合有关处室加强对幼儿寝室、食堂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有关处室及县(市)区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基础教育处: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中小学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师生心理监护,保障安全教育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有关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

14.职业与高等教育处: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业院校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掌握职业院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师生心理监护,保障安全教育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有关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

15.成人教育处:负责全市成人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成人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掌握成人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各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有关处室对成人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

1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体育、文艺等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履行体卫艺处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17.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育专家、学者的聘用管理等教育外援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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