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同步类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教基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高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同步类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31号)精神,现就做好《推荐目录》中教辅材料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辅选用范围

《推荐目录》包括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学科同步练习册,以及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高中寒暑假作业均包含在每册同步练习册中。

二、教辅选用程序

选用须以学校为单位,成立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并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教辅材料选用原则,形成最终选用方案。方案中不得带有指定某种教辅材料的倾向性。选用委员会原则上应由学校校长、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选用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选用委员会成员名单、教辅材料选用方案和最终选用结果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选用原则

教辅选用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阳光选用”的工作办法。选用工作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下,由各学校具体负责选用,纪委监督选用全过程。此次教辅选用工作允许学校从《推荐目录》中每个学科选择1套同步教辅材料推荐给本校学生自愿订购,学校协助发行机构做好学生自愿征订、发放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

四、选用的时间

教辅的选用时间为8月20日—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具体安排如下:

8月20日上午:省实验中学、山师附中、济南一中、济南二中、济南三中、济南回中、济南七中、济南九中;

8月20日下午:济南十一中、济钢高中、济南中学、外国语学校、三职专综合高中、世纪英华实验学校;

8月21日上午:章丘四中、章丘中学、章丘五中、章丘七中;

8月21日下午:长清一中、长清中学、长清三中、长清五中、平阴一中;

8月22日上午:济北中学、济阳一中、商河一中、商河二中、商河弘德中学;

8月22日下午:历城一中、历城二中、历城五中、历城四中、洪家楼高级中学。

五、严格加强教辅材料监管

校长是教辅材料选用直接责任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一律不得推荐选用《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建立完善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教辅材料征订学科和征订数量,严禁扩大教辅材料征订范围。除《推荐目录》教辅材料发行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推销《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高中教辅材料。对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六、其他要求

教辅材料选定过程中,各学校选用委员会成员要对选用情况以实名制形式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形成选定结果。选定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填写《山东省2013至2014学年普通高中同步类教辅材料选用表》,《教辅材料选用表》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济南市教育局教辅选用工作联系人:杨方忠,联系电话:66608024。教辅选用地点另行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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