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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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2013〕264号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近期,部交管局和教育部、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逐级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9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国、全省组织开展以“美好梦想,安全起步”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 1、开展开学安全课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学龄段未成年人认知特点,通过主题班会、游戏课、活动课、海报创作赛等方式,在辖区小学中开展“开学安全课”活动。要以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对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 2、开展安全乘车宣讲活动。组织校车驾驶人、接送学生车辆及随车照管人员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强化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要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教育学生如何辨别违法运营、超员车辆和“黑校车”。宣传“黑校车”安全隐患,警示、提示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鼓励家长、教师举报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开展远离危险体验活动。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主题公园,组织交通安全演练,对新入学的小学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让学生、家长共同学习汽车盲区、车辆制动距离等安全知识;倡议新生家长或监护人陪孩子熟悉上下学路线2至3次,示范过马路要“左看、右看、再左看”。倡导家长、监护人为小学生购置带有反光材料的书包、衣物,提醒、警示驾驶人及时避让。 4、推进“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四个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从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基础台账、规范创建内容、规范创建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5.积极开展“135绿色出行”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135绿色出行计划”,节假日封存单位公车,出行检查尽量缩减车辆,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自驾车,要求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提倡乘坐公共汽车拼车形式上下班;提倡职工在空气质量良好的地方,采用骑自行车、步行等方式上下班;提倡教职工拼车或者乘坐班车上下班;提倡教职工尽量减少自驾车的使用;提倡教职工合拼乘出租车;提倡教职工文明驾车、环保驾车、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对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或非机动车上下班的,给予鼓励。 (二)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 6、开展安全起步媒体活动。一是,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策划“美好梦想,安全起步”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内容。结合典型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职责,提高未成年人“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保护技能。二是,用好官方微博、公共微信等途径加强二次传播,推动传统、新兴媒体联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安全小黄帽”、“让我看见你”等儿童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是,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在新闻媒体刊播“美好梦想,安全起步”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提示、路况信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举措及服务信息,积极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大力宣传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的理念,倡导文明交通社会风尚。四是,发挥新形势下分众传媒的信息传播和受众覆盖优势,扩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充分发动、利用户外大屏和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美好梦想,安全起步”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管服务信息;充分发动、利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车载移动电视、LED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文明交通提示语及安全出行常识。五是,要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区道路交通诱导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提示和实时路况信息,在城市繁华路段、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地方设置大型固定式宣传牌,营造铺天盖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7、联合广播媒体开展广泛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在省、市交通广播电台新开辟的固定栏目,及时报道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护学、治堵等方面工作的新举措、新理念,加大交通违法曝光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区各交警大队和交警支队交通处、交通肇事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要做客直播间,通过空中电波介绍最新交通管理措施,倡导交通出行新理念,解答市民关心的交通管理问题。 8、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一是,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挖掘“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亮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成效,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积极与驻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常识的宣传;继续加大对整治酒后驾驶、大货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的随警报道力度,加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和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营造浓厚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社会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 9、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要落实属地化动态管控,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检验结果要记入校车管理档案,发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10、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对非法接送学生的报废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以及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四)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1、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要对学校周围道路进行实地查看,对需要设立信号灯的提出设置意见,迅速设置,确保学生通行安全。要完善学校周围的限速、禁鸣等交通标志及人行横道线,提醒过往司机注意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为师生提供安全、安静的环境。 12、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施划校园周边停车泊位,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要在学生接送车辆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根据不同时段人、车流量大小的差异,合理调配警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安排专门警力在校门口站岗执勤,及时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严厉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与交通运管部门积极沟通,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结合“护卫天使”行动,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周边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强校园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志愿劝导。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调动新闻媒体积极性,形成舆论关注氛围,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帮助学校和群众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共同谋划好宣传月活动,根据各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强化信息上报工作,各交警大队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1月5日前报送交警支队宣传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1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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