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公开征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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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6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方式:邮件主题请标明“《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2.信函方式:信函封面请注明“《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电子邮箱:jnlxhuanbjglk@jn.shandong.cn。
电 话:81852022。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1919室
邮编:250000
附件:《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2023年3月27日
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历下区现状,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打造历下样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泉城。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一体推进。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路线,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提升历下区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实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解决部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处置方式单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滞后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发展阶段,强弱项、补短板,精准定位瓶颈问题,持续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以下称“三化”)。
3.改革创新、多方共建。加快制度、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探索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模式和亮点项目。引导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监督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步显现,“无废城市”四大体系基本建立,“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做法。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无废城市”理念深入人心。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3年,建设时限为2023—2025年。
二、重点任务
(一)差异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加强总体设计。针对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不再逐一列出)
2.完善空间差异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
3.打造黄河流域生态样板。落实《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通过“三化”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善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深化低碳试点建设,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打造“无废细胞”工程。
1.“无废”工业。
“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托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采取工艺设备改造、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实现固体废物能减则减、可用尽用、应分尽分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无废”第三产业与生活。
服务业“无废细胞”建设。结合“无废细胞”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厨余垃圾“集中+就地”处理体系。2025年年底前,引导培育一批“无废景区”“无废商超”和“无废酒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共享共建“无废”生活。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培训,巩固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制度。以“无废学校”为重点,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参与“无废”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带动家庭、社区和社会广泛参与,传播“无废”新理念。2025年年底前,打造建设一批“无废学校”“无废机关”和“无废社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推动工业绿色低碳生产。
1.做好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石化、火电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压减方案,从严控制新上“两高”项目,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给。(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济南分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积极引导固废产生量大、环境风险高的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重点企业源头减量。积极引导石化、火电、煤炭供热企业技术升级,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构建从基础原材料 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推动化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工业固废利用水平。
建立循环经济体系。鼓励企业以物质循环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为重点,构建企业内部循环型产业链。推动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形成企业内部物料、废水、废气循环和余热利用等循环体系。鼓励企业建链补链,加快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循环化全产业链,着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配合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健全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利用,鼓励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推进绿色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创建绿色园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局)
4.提高工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工业固废监管体系,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逐步扩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按照省部署要求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督促重点企业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切实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食品浪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倡导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绿色办公,结合单位办公需要,推广无纸化办公,对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施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净菜在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上市(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进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升级改造。以招募志愿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督导常态化机制,落实“撤桶并点、定时投放”和“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制度。(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A级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餐饮等经营区域的管理者、经营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加强厨余垃圾收运日常监管,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等措施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收运能力、收集精准率。(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加快升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分拣)站。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智能回收柜、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的“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居民交投再生资源的便捷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规范运营,倡导“统一管理、统一回收”。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拓宽再生资源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加强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提升垃圾转运站建设管理。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加快小型转运站功能转型提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以“集中为主,就地为辅”的模式,建立多元化厨余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六)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1.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推广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城市。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和产能建筑等节能低碳类高标准建筑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稳定在100%,其中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其中新建住宅项目全面采用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品部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积极推动地下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市政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校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装修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建设单位贯彻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理念,提高建筑物耐久性,实现建筑构配件可替换、可维修;采取绿色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施工活动,减少建筑材料消耗和建筑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明确工地建筑垃圾分类的标准与规范,各工地主管部门督导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制度,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建筑拆除现场就地处理,直接利用点、消纳场填埋消纳处理和资源化处理厂综合利用处理相结合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进行拆迁、运输、处置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品。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建设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和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优先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等相关内容实施审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1.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周边区域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建设项目。将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纳入技术复核抽查范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在产企业源头减量。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按照上级安排持续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充分发挥危险废物专业收集企业作用,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做好小微企业、第三产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实现危险废物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优化全区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布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研究推广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新模式,对同类产废单位较为集中的区域,采用“集中暂存、分别管理”模式实施收集转运;对分散产废单位,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公交式”收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分级分类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导,强化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日常监管。推进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水平。鼓励重点产废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高综合利用能力,规范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企业废弃包装物、废弃物料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完善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优化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网络。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将全区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范围。(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构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提升涉疫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强化涉疫医疗废物收运过程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善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
5.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清单并持续动态更新。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区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涉及危险废物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督促涉危险废物单位纳入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在线监控。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废旧厂房、旧仓库等从事产生危险废物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构建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
(八)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梳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稳步推进涉固体废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相关事项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品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资源利用产品相关政府采购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环境保护税,节能环保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项目。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
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优化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监管平台。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促进产废企业和用废企业良好“互动”。加强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同步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分解指标和任务,确保我区“无废城市”任务、措施、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评估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总结评估机制,区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参考省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工程项目。提升政府绿色采购水平,鼓励采购再生综合利用产品。
(四)加大宣传力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市民教育体系,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先进技术、经验、模式,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关于对《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起草说明
现将《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济南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2022年7月14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16个设区的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11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各区县印发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为系统推进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决策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历下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旨在推动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商超”“无废学校”“无废机关”和“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建设样板,让“无废”行为在生活工作中广泛践行,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升,构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四、重要举措
《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从工业、生活、建筑业和危险废物四个领域以及“无废细胞”工程创建,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总体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制度体系,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
二是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高效利用,包括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级、创建绿色园区、提高工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重点任务。
三是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包括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
四是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包括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重点任务。
五是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包括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水平、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等重点任务。
六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括强化对可再生资源等各类回收利用主体的政策扶持、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重点任务。
七是积极创建“无废细胞”工程,主要是以工厂、景区、商超、酒店、学校、机关、社区、医院为重点,开展“无废化”建设,建立“无废”发展示范。
五、关键词诠释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无废细胞”是指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理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开展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社区、村镇、家庭等各类生产生活单元。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联系人:史展辉 ;联系电话:0531-81852022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2023年3月27日
《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社会意见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对《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途径或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期待广大市民的持续关注,共同助力大美历下建设!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