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健局积极落实产假问题
发布日期:2024-07-01 16:07 浏览次数:

市民来电反映,缴纳历下区职工医保,咨询男职工陪产假时间。

历下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接到市民诉求后,立即联系区卫健局,卫健局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告知,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6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