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法院召开“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4-08-15 10:16 浏览次数:

为推进和规范独立保函在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中的应用,8月8日,在历下法院召开“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研讨会。省法院、省委金融办、省住建厅、山东大学、市法院、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社工部,区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历下区块、社工部、工商联等部门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莱商银行、中铁十四局、中建八局、省建工集团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赵悦红院长向出席本次会议的与会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她指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的探索和实施,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更关系到企业权利的保护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近年来,历下法院尝试突破传统的财产保全方式的局限性,避免因财产保全给被保全的企业带来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创新引入独立保函机制,前期在充分论证研讨的基础上,首个保函换封案例已圆满完成。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大家集思广益,对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的完善和推广,提供宝贵的思路和方案。

历下法院副院长曹慧主持本次会议并表示,完善与推广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需要多方联动、社会协同、事务共商、资源共享,各方应秉持共商共建共创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共商共建中各展其能,在共创共享中增进福祉。

历下法院立案庭庭长于骐宁对探索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进行了介绍。

与会代表针对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的合法性、可行性、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并针对相关实施意见提出了意见建议。

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海燕表示,探索和实施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赢,该机制的建立具有强劲的内在驱动力,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应加快步伐大力推动该机制落地落实,深挖潜在效能,有效释放活力,同时,应切实确保流程衔接顺畅,注重各方利益平衡。

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单明指出,探索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是一项制度创新,该机制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于服务营商环境平稳运行的发展大局,致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具有较强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各方应深化联动、强化配合、多措并举,协同推动该机制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同时,应落实落细准入标准及相关程序。

省住建厅房产处副处长李倩提出,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的探索,体现了历下法院以人为本、公平善意的司法理念,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了财产保全对被诉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平衡各方利益,共建和谐商业形态具有深远影响。

省委金融办政策法规处科长王鹏程表示,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务于企业资金需求,对缓解企业资金占用造成的不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机制增加了金融机构等部门与优质企业的合作机会,促进了金融产品的衍生发展,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创新动能。

市社工部副部长许可认为,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主题,紧扣中央关于金融机构保障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紧扣建立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实际需要,此次尝试有创新、有突破、有亮点,在下步展开此项工作时应关注企业的实际需求。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秦家鼎表示,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该机制能有效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设计上是一项重大创新,通过制度设计,释放了市场活力的同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市委金融办科创金融试验专班负责人王围表示,历下法院探索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以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为突破口,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亮点纷呈,应尽快推动该机制成熟运作,为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赵勇认为,探索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减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其对于推动执源治理具有重要实益,应进一步细化相关实施意见内容,明晰多方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区审批局局长孙东提出,探索并实施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有效平衡,激励了新业态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各部门应强化府院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该机制应在稳步探索实施的基础上,扩大适用主体,惠及更多企业。

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历下区块专班负责人傅锦江表示,探索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是一次为解决涉诉企业因保全造成的资金流暂时断裂问题的有益尝试,该机制推动了资金流动,加速了资源盘活,对企业发展具有长期利好影响,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现有存量问题发挥了较好示范作用。

区发改局副局长张琳认为,探索并实施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应进一步落实细化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流程及企业入选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该机制实施,把创新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动能。

区工商联副主席刘建波表示,探索并实施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是一次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助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益尝试,在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银行等金融机构以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于企业发展新需求,推动企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对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莱商银行、中铁十四局、中建八局、省建工集团代表针对本次会议主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为推动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充分发挥效能,下一步,历下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致力搭建合作平台,紧紧围绕本次会议确定的方向重点及意见建议,深化协同合作,强化府院联动,优化程序衔接,细化实施意见,实化创新成效,确保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建设高效高质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