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开展清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工作部署,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对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改正,且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应当于我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补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事项或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
联系电话; 0531-88557377、88557390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