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教体发〔2025〕9号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历下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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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现将《2025年历下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5年历下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5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遵循“严限年龄、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按照“自主填报、分类排序、一园一策、统筹协调”的要求,切实做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招收对象为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驻区单位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外,有空余学位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三)居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小区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四)非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本园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要求。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园,结合全区教育资源实际及幼儿家庭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对于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园政策。按照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对于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入园政策。按照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文件《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具体招生时间和招生要求,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当年新建设开办的小区配建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确定招生时间。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采集。5月20日-5月30日,完成幼儿信息采集。 (二)信息确认。5月30日-6月20日,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的确认。 (三)审核及注册。6月底前,各幼儿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完成审核和注册工作。 四、招生管理 (一)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招生管理工作职责,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现幼儿园招生“云咨询、云报名、云审核、云录取”,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招生咨询电话对外公示,认真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二)各园所必须提前对招生工作进行研判,尤其是大班毕业人数多、新小班摸底人数少的园所,应立足园所实际,结合《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科学规划园所下一步发展路径,不得提前收费。 (三)各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合理制定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五)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七)严禁举办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特色班、衔接班、早教班等。严禁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严禁参与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组织的与幼儿园招生有关的任何活动。 (九)严禁除健康检查外的任何形式的面试。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各种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幼儿园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做降类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幼儿园要依据《2025年历下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园所实际制定招生细则,报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备案。 附件: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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