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亲属和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核实,下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原保障对象已去世,其原承租的住房内遗留部分物品,虽经多方联系,至今仍无人与我单位联系清理上述物品。现请有关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办理遗留物品的清理移交工作。逾期,我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坚 ,电话:0531-88039932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1 | 韩玉花 | 370*************28 | 盛福苑2号楼1单元1403室 |
2 | 巩秀华 | 370*************23 | 盛福苑6号楼1单元1201室 |
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