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4 14:33 浏览次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能提供专业评估的组织,提供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服务的企业。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评估和养老服务组织(企业)等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等。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5.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评估机构: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营业范围。2.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

养老服务企业:1.具有居家上门服务相关营业范围。2.具有专业化团队人员和资质,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历下区民政局。逾期未能申报的单位可参加下批次遴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盖章):

1.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

3.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4.承诺书。

(二)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要求的单位,可自行下载填写《历下区老年人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申报表》,向历下区民政局申报。

联系人:历下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科

联系电话:0531—88151211

附件1.历下区老年人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