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十五项硬核举措,全面承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自然资发〔2026〕38号文件要求,聚焦“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强化全链条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围绕政策出台背景、核心创新举措、落地实操要点,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权威解读。
一、出台背景:对标国家部署,立足山东陆海省情提升要素保障质效
为落实国家层面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最新工作要求,破解当前我省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结合山东陆海兼备、重大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密集、存量土地闲置、历史围填海遗留等问题,制定出台本通知,构建覆盖规划、指标、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审批、监管全维度的要素保障政策体系。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既对标国家38号文统一制度框架,又创新推出适配山东沿海发展、存量盘活、成片开发、临时用地管理的特色政策,打通项目从谋划选址到开工建设全流程堵点,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自然资源高效保障支撑全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内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后续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核心举措解读:分领域明确实操标准,突出减负提速、存量挖潜、陆海统筹
(一)规划动态调整+前置空间研判,实现项目空间精准落地
一是常态化开展规划动态维护。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优化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与中心城区用地用海布局,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通过示意上图、精准落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仅涉及规划目标指标、总体空间格局重大调整的,才履行法定规划修改程序,大幅降低一般项目规划调整成本。
二是重大项目提前介入空间适配研判。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可研阶段,自然资源、林草、海洋部门联合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景三维重大项目选址决策支持系统,同步开展空间适配、底线约束综合研判,从源头规避与“三区三线”冲突,减少后期选址变更。
(二)放宽先行用地、阶段性放开指标管控,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
一方面分层落实先行用地保障机制。部审批权限范围内先行用地由省自然资源厅受托办理,执行国家原有报批标准;省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内的交通、能源、水利省级以上项目,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均可申请先行用地,报批流程参照部委托要求执行,保障项目按期施工。
另一方面实行建设用地指标预支政策。在国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落地前,各地可直接预支建设用地指标,严禁以指标不足为由拖延项目报批;待国家总量管控规则明确后,已报备预支指标统一按新规调整,阶段性消除指标制约。
(三)建立存量用地撤回调整机制,推动土地资源盘活增效
针对长期闲置已批复建设用地,明确两类盘活路径:一是已完整批复、未实际使用、地类未发生变化的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可逐级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规划调整、地质灾害建新区无法实施的,参照上述规则办理调整。同时明确,撤回批复后新增指标、征地补偿款不再返还,倒逼各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深化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全面升级“一次办好”改革
在全省全面推行联动审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协同办理标准,落实“踏勘一同到场、勘测一套成果、选址一次论证、公告一同张贴、缴费一并告知”一体化办理模式。
统一牵头受理: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牵头,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涉及临时用林用草的,合并编制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方案,一次论证、一次审批、同步监管。
简化成片开发报批程序: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征收不再单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情况在征地请示、审查报告中说明,与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步上报,配套鲁自然资字〔2026〕41号文件执行,大幅压缩方案编制工作量。
耕地占补平衡弹性办理: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项目,地方承诺报批前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即可容缺先行审查;存量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可申请动用地块对应冻结占补平衡指标,化解历史遗留用地难题。
精简报批审查事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环节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材料,压覆查询、审批调整至供地阶段;同步并联征地前期工作,合并精简报批材料,缩短组卷审查周期。
(五)优化临时用地、林草配套设施政策,适配基建与资源勘查需求
一是重点基建临时用地允许跨标段接续使用。国家、省级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期满前经省级行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期限不超过项目整体施工周期,严禁变相永久占地;单纯用林用草续展手续简化省级会商流程。
二是矿业项目实行分期分区临时用地审批。矿产勘查、战略性露天采矿可分期分区办理临时用地,每期最长5年,累计期限不超过矿业权有效期;矿业权续期的,临时用地同步接续审批。
三是林草直服设施复合利用。森林露营、科普、游憩小型配套设施可与林业直服设施统筹建设;草地科研、示范基地简化直服用草审批,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兼顾生态保护与文旅产业发展。
(六)优化自然保护地差异化管理,统筹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
结合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出台配套便利政策:项目、民生设施可依据整合优化方案办理预审、占用手续;调出区域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上项目审批前向省自然资源厅书面报告即可。在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前提下,线性基础设施可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地。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既有线路运维、巡护科研防灾管护设施,无需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经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备案即可实施,降低线性工程落地门槛。
(七)严守安全刚性底线,强化项目用地准入审查
明确两类不予审批情形,筑牢用地安全防线:一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单独选址项目,无合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及报告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二是地块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住两公”用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污染地块严禁入市开发。
(八)创新陆海统筹分类管控,破解山东特色围填海历史遗留难题
针对海岸线两侧陆海空间、历史遗留围填海分类划定管理规则:
未纳入变更调查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围填海成陆区域,落地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可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计入当地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核算。
海岸线向陆全域、向海人工岛中“未批已填”备案区域统一按土地管理,已办理用海手续的,填海竣工验收或用海到期后按土地实施开发;未办理用地、用海手续的直接按土地管理。纳入土地管理的“未批已填”备案区域,完成违法用海查处、生态修复后,按产业准入要求有序利用。
海岸线向海其他区域仍按海域管理,现有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权属维持现状,严禁新增围填海。
三、政策实施利好:三方受益,全方位提升要素保障效能
对市县政府层面:统筹资源的自主权大幅提升
一是规划调整、指标供给、存量盘活政策更加协同高效,保证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空间;二是陆海差异化处置政策打通历史遗留围填海盘活路径,释放沿海发展空间;三是联动审批大幅减轻基层组卷、评审工作负担,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对项目建设单位层面:落地成本与周期双重压缩
先行用地、临时用地接续、占补平衡容缺审查等举措保障项目连续施工,避免工期延误;取消单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合并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不再审查压覆矿产材料等,减少第三方方案编制成本;自然保护地、林草配套设施政策放宽,降低项目选址调整、方案修改概率,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对全省高质量发展层面:兼顾发展需求与生态安全
政策坚持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并重,优先保障“十五五”重大基建、实体经济、民生项目合理用地用海需求;通过陆海统筹、存量盘活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同步压实地质安全、土壤安全、生态保护刚性管控,实现发展保障与底线守护双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