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历下区委教育工委)机构职能

       (一)研究制定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本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系统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全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七)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全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

(八)负责驻地省属部属高等学校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九)负责区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健身气功活动。指导协调体育社团、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输送。组织参加市及市以上重大赛事代表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承办在本区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十六)负责指导体育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七)按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游泳之乡”发展建设的要求,负责全区“游泳之乡”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