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玖玺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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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玖玺小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济南市历下区玖玺小学财务对账工作制度 26
济南市历下区玖玺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法定性、规范性、经济性和科学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总体要求
1.学校财务管理总体要求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各级财政部门制订的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谨慎细致,保守秘密。
3.学校财务为学校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根据我校在校生和教职工人数、经费收支规模等因素以及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主管及会计岗位。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4.财务人员对票据、存款妥善保管,及时清理结算,不得挂账,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根据需要规范支取;加强现金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管制现金的库存数额,不得坐支现金,教职工和私人不得私借公款,保证现金安全。学校的一切收支都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帐外帐和小金库行为。
5.按《会计法》办理一切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编制报表,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报表及时,并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定期归档。
6.财务人员必须帐目有凭有据,报帐时应先由财务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后,由校长、分管校长、经手人签字生效结帐。学校的一切收支,教学所需经费必须由校长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所采购的物品必须交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并签字确认,经手人、验收人必须签字。对于不合规的审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7.财务人员应当做到帐物相符,资金日清月结,根据学校发展不断使财务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
南市历下区玖玺小学预算收支管理制度
1.学校预算以校为单位,预算编制要符合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还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2.学校预算的编制要符合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学校的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3.学校预算的编制要符合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4.学校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重点性原则,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依法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费,各项收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6.学校要严格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对于学校所有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同时登记备查帐簿。
1.学校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资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范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分清各种支出的界限,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支出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手续。无预算的开支项目,不得安排支出。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学校在安排支出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对于各种重点项目、急需项目要在照顾一般的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保证行政事业任务顺利完成。
3.分清经费渠道,划清资金界限,学校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渠道、用途及预算批复严格区分开来,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办理,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各种费用支出,学校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学校的财务工作中,校长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领导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约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等会计行为的发生。
3.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以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学校的重大经费开支,事先必须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履行审批手续。
6.学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账簿、凭证和报表,决不拒绝、隐匿、谎报。
7.依法保障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积极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8.任用具有《会计人员资格从业证书》等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9.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发挥教育投资的效益,管理好学校校舍、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工作。
总务主任既是校长的工作助手,又是学校后勤工作的具体指挥者,在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各项工作意见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务主任具有以下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主持和领导总务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充分考虑学校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实际,制订并实施总务工作计划,带领总务工作人员做好全校后勤保障工作。
2.根据学校设置的后勤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分配、协调后勤人员的工作,抓好后勤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后勤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3.遵守《会计法》,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
4.协助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各项财经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并落实各项收入,合理使用各项资金。组织财务人员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安排经费支出,并负责协调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关系,保障学校各项收支合理合法。
5.协助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组织财务人员做好学校的财务预决算工作,合理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转。
6.负责校舍、设备等校产的建设、购置、管理、维护,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1.正确贯彻政府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政策、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复的单位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3.精通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复核记账凭证,对审核结果负责,登记有关总分类明细账簿,并及时做好账务备份工作。
4.负责财务报表、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做到报送及时、数字真实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为报表使用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定期检查分析。
5.保证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6.协助工资管理人员做好在职人员工资变动表的上报工作;按时做好社会保险、个税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工作。
7.严格资产管理制度,每月月末和总财产管理员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8.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对会计核算结果的历年资料要保存三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按档案管理要求移交档案,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簿》。
9.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核算、分析与上报;负责核对往来账簿。及时登记备查账簿,定期向教育局、财政局上报经费申请表,确保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行。
10.对收支预算指标要监督执行,立账核算,专款专用。
11.协助组织发放人员经费、财务检查及按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1.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规对出纳会计工作的要求,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2.认真遵守现金管理的规定,库存现金不超银行限额(1000元),不用白条抵库。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不坐支、挪用现金。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熟悉掌握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办法,熟练填写各类银行结算凭证,做到数字工整、清晰,书写规范。
3.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经费、存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收付工作。严格复核审批手续,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违反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事项,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4.在办理各项收付业务时,要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查明汇报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更正。
5.按规定标准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会计核算模块机制生成记账凭证,并修改、输出记账凭证。做好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每日终了,库存现金必须和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及使用限额,并负责及时催交入账。银行日记账应每日结出余额,每月末和银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向会计机构负责人说明查询结果。
6.在会计的指导下做好教师工资变动核算上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批报工作。
7.保管好空白支票、各种票据及有关印章,不得遗失;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往来收据等各种票据(电子票据)的收发管理工作。严格管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领支票时需填写用途,领用人签名。签发支票时,写日期及金额。不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认真保管空白支票、各种票据及有关印章,不得遗失。
8.对于所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及时统计入账并与财政部门对账。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验证手续,购买相关票据及缴款通知书等工作。
9.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对所有的预算外收入均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同时登记备查账,并及时核对余额,保证学校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10.在会计的指导下,做好教师公积金账户开户、变更及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管理工作。
11. 按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拟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完成各类财产管理软件的数据录入,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对账目,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信息完整,确保资产不重不漏。
3.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资产管理员审核,资产管理员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现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采购。
4.做好新增资产验收工作,并粘贴资产标签和信息采集。
5.负责落实谁使用谁保管的责任,督促各部门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6.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到各部门核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资产验收、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7.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提出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防止资产流失。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单位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8.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资产报废的核查和销账工作。
总则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会计核算和辅助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依照《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单位依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熟悉财务软件,充分利用软件所提供的功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进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1.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在每年初或上年末建立完整的新会计年度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可以根据需要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使用过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
(2)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二十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修改,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3)任何登记入账的收、支及转账业务都必须填制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
(4)数据录入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机制凭证,复核人员必须直接对机制记账凭证进行复核签章,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帐簿进行检查签章。
(5)出纳人员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帐面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帐实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说明,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6)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业务全部登记入账,每月核算一次总账、明细账;
(7)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成书面文件,平时可根据业务需要打印会计帐簿,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装订。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对于总结经济工作,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和事业管理,查验经济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经济发展的方针、战略都有重要作用。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依据《会计法》和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会计档案包括程序软件、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根据记账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3.由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作为会计档案的管理负责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档案管理员。
4.记帐凭证要在每月终了20日内装订成册,装盒保管。
5.存放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成书面形式,未打印之前不得抹去;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员签字盖章认可;财务软件程序,保存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重新更改五年;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
6.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必须用软盘备份,每天操作的数据当天备份,不得任意删改硬盘和备份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7.会计数据的备份盘必须做好写保护操作,分别存放两个地点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备份盘要放在保护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地点要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对存储无用文件的软盘,数据管理员应将其格式化好,改换标签后存放;
8.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备份复制软盘要每半年进行重新复制,以防数据自动丢失;
9.数据管理员应根据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况,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转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
10.每年终了20日内,应将全年会计帐簿、报表、上机操作日志集中整理(包括手工和机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盒,妥善保管。每年终了25日内,要将上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造册,转入档案室保管。
11.经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全年档案转交手续,并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1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13.查阅已入档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见附表1),不许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勾、删和涂改,更不能抽掉单据,违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查阅的会计档案要保守秘密,如有特殊需要,经主任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进行复印;
14.备份的软盘在存档和查阅时,必须填写《查询档案登记簿》,磁盘会计数据外借使用时,只能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外借使用;
15.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附表2),对超过保管期的,也必须按规定经批准方可销毁。
附表1 查阅档案登记簿
查阅日期 | 查阅者姓名 | 查阅内容 | 归还日期 | 备 注 |
附表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1 | 会计凭证 | 30年 | 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
2 | 总帐、日记帐、明细分类、分户帐或登记簿 | 10年 | |
3 | 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 | 10年 | |
4 | 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5 |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决算 | 永久 | |
6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 10年 | |
7 | 会计移交清册 | 30年 | |
8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
9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
10 | 固定资产报表 | 永久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教研组及各室财产保管员提出购买需求,后经校务会决议通过审批后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必须凭由总务处办理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验收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由总务主任审核,再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
4.学校资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并及时入帐。
5.各专用教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部门管理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
6.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7.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门。
8.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历下区玖玺小学
配餐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配餐经费使用和配餐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配餐财务管理,健全配餐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印发〈历下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 “公益性、 非营利性” 原则,坚持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切实保障师生营养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对配餐经费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午餐经费开支范围确保师生配餐质量。学校配餐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执行配餐管理模式,并建立配餐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制定配餐财务管理制度、成立配餐经费管理小组、配餐财务核算机制等。
4.本制度自2025年9月1日生效,我校配餐财务管理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二、配餐经费管理小组
1.我校成立配餐经费管理小组,并随时接受老师、家长及社会监督。
配餐经费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赵立云(执行校长)
副组长:王宁宁(配餐负责人)
成 员:于家波(总务主任)、栾秋月(校医)、张雨(学生家长)、曹兵(学生家长)、田立梅(学生家长)、户现梅(会计)、刘世娜(出纳)
岗位职责:
组长:
校长赵立云为学校配餐经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配餐经费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指示和精神,做好配餐工作的监督。把配餐经费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副组长:
副组长王宁宁协助组长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工作、配餐经费收支管理工作、配餐满意度测评。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指导、监督食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成员:
于家波负责教师、学生餐合同招投标、订立工作。
栾秋月为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负责配餐人员日常健康管理与监测、配餐公司提供配餐的质量抽检、验餐工作。做好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预防。
财务人员(会计户现梅、出纳刘世娜)应坚持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出纳人员应根据当月实际学生就餐次数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餐费收费工作。并及时完成配餐结账、填制凭证、登记日记账簿工作,定期对餐费银行专户进行收支核对;会计人员按时对配餐费进行收支复核,及时登记、审核相关账簿,确保餐费收支合规。
家委会成员的核心职责是监督经费合理使用、学生膳食质量与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经费的实际收支情况、学校配餐经费开支范围等。
三、配餐收费管理
学生配餐经费来源为我校就餐学生及陪餐家长缴纳,教师午餐费来自财政拨款。学生午餐及教师午餐均按照 15 元/人的标准配送午餐,确保同菜同价、专款专用。
出纳人员于每月月底前两日发起次月学生午餐账单,学生家长可通过北京银行小程序进行请假操作;根据当月实际就餐次数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餐费收费工作。
学校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校陪餐,陪餐餐费通过扫码(登记缴费)按次数支付。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餐费收入,确保账实相符。
四、餐费结算管理
学生午餐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与配餐公司、家长核实用餐数量并完成餐费结账工作。教师午餐、教师陪餐支出严格从财政专项拨款中列支;学生午餐费、校外人员陪餐费从配餐专户(北京银行)列支。
1.学校教师配餐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领导审批。
2.学生午餐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
3.我校配餐费结账,纳入我校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范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备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付款手续。
4.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验收人、经手人共同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入账。
5.配餐企业成本、利润监督。在结账前要求配餐企业据实单独核算我校伙食费收支,并提供我校学生配餐经费独立核算报表。
餐费结算流程:
与配餐公司、家长核对用餐数量。学生午餐、家长陪餐通过北京银行餐费管理系统以及实际就餐次数与配餐企业核对;教师午餐通过教师领餐记录表与配餐企业核对。
次月初对上个月的配餐服务及服务质量进行核对、验收。
验收合格后上报学校“三重一大”报备。
会议研究通过后联系配餐企业开具发票。
执行我校财务报销签字手续。
(6)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手续完成结算。
餐费结算流程图:

6.报销配餐所需的原始单据主要有:
教师午餐按月结算,根据单位资金状况以及审批续收等据实结算;学生餐费于次月10个工作日前结清款项。
(1)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经手人审批签字的发票;
(2)与配餐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
(3)每月与配餐公司核对的数量明细表;
(4)每次结账的验收报告且均为合格;
(5)教师每日领餐记录表,单据齐全后方可报销;
7.学校陪餐人员经费从教师午餐费中按月支付。
(1)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经手人审批签字的发票;
(2)每月与配餐公司核对的数量明细表;
(3)每日据实登记的陪餐记录表(模板如下)。
五、票据管理
每月初完成学生餐费退费工作后,应根据与配餐公司核对的实际就餐次数、支付金额开具资金往来票据。出纳负责开具,并做好电子票据保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审核票据的规范性。
六、账务处理工作
1.出纳人员做好银行账簿登记、核对、财政票据开具工作;并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配餐公司上个月的核对、结账工作。
2.会计人员及时复核餐费结算资料、手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以及账簿。
3.配餐银行专户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应缴财政款”按时上交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挪用。
七、配餐经费监督机制
我校配餐经费接受膳食委员会及社会的监督。对配餐经费的收、支形成全过程监督。每周末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下周学生午餐食谱,并多渠道接受接受社会及家长反馈。
1.成立膳食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管理人员等组成,行使对配餐经费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2.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公示监督电话等方式,学生、就餐教师、配餐工作人员,可以对配餐食品安全、配餐口味、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学校定期向师生、家长就配餐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查找配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校长、配餐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学生及教职工的诉求。
八、信息公开
为保障师生及家长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配餐经费收支透明度,我校每月初会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上月学生午餐就餐次数、缴费金额、用餐情况统计等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记录、做好保存。
为加强我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我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如下:
一.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我校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2.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批准。
3.学校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4.应当加强帐户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5.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支出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及其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1.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2.为加强支出管理,一次性支出3000元(含)以上的公用经费和全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无限额),均需提请学校支委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并记入会议纪要才能执行。所有支出均通过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公务卡结算、电汇和支票结算。
3.校内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首先应将所需经费项目、事由及金额报校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区教体局申请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下达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批支出。
4.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财务负责人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和支出金额,对购置物品须经手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能支付。
.支出及政府采购事项按照财务规定及部门预算执行。
1.工作范围界定:一次性支出3000元(含)以上的公用经费和全部专项经费。
2.工作覆盖范围:全校所有有支出需求的科室、有外出培训任务的教职工。
3.工作开展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
4.操作办法:
(1)公用经费:所有公用经费项目实施由学校自行开会决定,纪检监察组不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只对项目完成后的支出程序进行监督。
3000元以下项目:3000元以下的公用经费支出,由学校财务室汇总,汇总之后由各支出科室签字确认,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后将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纪检监察组邮箱备查。
【3000元以下公用经费支出流程】
事项 | 时间节点 | 时间节点 |
①汇总 | 各部门支出项统计 | 每月5号之前 |
②确认 | 部门、校长签字 | |
③报送 | 总务汇总月支出项 |
3000元及以上项目流程:各支出科室按要求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标准报送表并签字确认→报送表纸质版材料交总务处汇总→总务处汇总各科室资料、确定开会时间→总务处将汇总材料扫描发纪检监察组邮箱,以备检查或监察组参加会议→待学校会议讨论完毕、同意支出→各科室通知供货或服务单位开具发票,由经手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连同项目合同、验收单交财务室→财务室统一进行支付工作。
【3000元以上公用经费支出流程】
步骤 |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①汇总 | 各部门填写报送表、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送总务处 | 每月按照需要报送 |
②报送 | 总务处盖章、报送 | |
③开会 | 组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 | 根据报送表 |
④支付 |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支付发票、验收报告支撑材料 | 审批后 |
(2)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不设限额,所有支出均属于大额资金使用。学校各科室有专项经费使用需求,在项目实施前,按要求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标准报送表→各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送表纸质版材料交总务处汇总→总务处汇总各科室资料、确定开会时间→总务处汇总材料扫描发纪检监察组邮箱,以备检查或监察组参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后,总务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送项目采购申请,进行相关招投标工作,整个招标过程需相关科室参加→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各支出科室按要求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标准报送表,签字确认,将报送表纸质版材料交总务处汇总→总务处汇总各科室资料、确定开会时间→总务处将汇总材料扫描发纪检监察组邮箱,以备检查或监察组参加会议→待学校会议讨论完毕,同意支出→各科室通知供货或服务单位开具发票,由经手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连同项目合同、验收单、支撑材料交财务室→财务室统一进行支付工作→专项资金支付后7日内,学校财务室按要求填写“三重一大报备统计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纪检监察组邮箱备查。
1.学校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和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账证核对
根据各种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这种核对除在日常制证、记账过程中进行外,每月终了,如果发现账账、账实不符,还必须追根求源,进行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检查核对,以确保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
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要相互核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
总分类账各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或总分类账各账户借方余额合计数与贷方余额合计数相等;总分类账的余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合计数相等;日记账的余额应与相应的总账账户余额相等;会计部门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应与有关财产物资保管或使用部门的登记簿所记录的数额相等。
(3)账实核对
各账簿记录应与有关的财产物资、往来款项之间核对,要求做到账实相符。具体核对内容有:
1.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库存现金实有数逐日核对相符;各种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产财物资明细账账面数量及金额,应定期与库存实物核对相符;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的余额,应定期与有关单位或债务人、债权人核对相符。
2.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在实际工作中,账实核对一般是通过财产清查进行的。
1.出差实行事先审批管理程序。
出差人必须按规定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组织异地处室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审批单属于报销的必备凭证。未经审批私自出差,差旅费用自理。
2.明确差旅费支出范围
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保险费、伙食及公杂费补助等报。
3.明确差旅费支出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行〔2014〕6号号)执行。结合我实际,主要费用开支标准如下: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a、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表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b、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审批。原则上,乘坐高铁或动车能够直达的城市不得乘坐飞机。
根据目的地距离及时间安排需要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C、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
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
(2)伙食补助标准:
a、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b、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报销(一般采用早:20元;中:40元;晚:40元),根据出发及返回时间据实结算报销。
C、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
d、对于住宿费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f、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住宿但需自行结算住宿费的,在标准之内据实结算住宿费,不执行住宿费节约提成。
(3)市内交通费标准:
a、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b、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计算,每人出差及返回当天每天80元包干使用或补助。
C、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4)其他
a、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b、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依据济历下财行〔2024〕11号文《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单位内部具备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市外培训一般应从市外干部培训机构库中选择,原则上不通过市场化第三方机构组织培训;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1.培训计划申请的提出与审核。
学校教导处应于每年末将下一年度拟办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书面报学校负责人,经校务会通过后提报下一年度预算。
未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确因工作原因临时增加的培训或调整预算的,主办处室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年度培训计划及主办处室临时增加的培训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培训费列支范围规范。
培训费是指举办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1)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师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比如现场教学、设备租赁、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
3.培训费支出标准规范。
培训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和 | 其他费用 | 合计 |
240 | 100 | 80 | 30 | 450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的开支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30天以内的按综合标准定额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标准定额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4.外出教师培训公务卡报销制度。
(1)教师外出培训应有历下区教体局相关培训通知,或培训通知有相关科室盖章确认,其他培训学校需要上报“三重一大”进行上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外出培训。
(2)外出培训人员如为相关学科或科室人员,首先需要注册公务之家APP,上报外出申请(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人员,事项,及乘坐交通工具等),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填写相关纸质版外出请假单。外出培训人员如为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学习,需要提前上报“三重一大”,上会时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人员,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及培训相关内容等并与第三方签订好相关培训采购合同。
(3)培训外出付培训费及住宿等所有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请保存好POS小票,购买机票及火车票汽车票必须通过公务之家APP或12306官网进行购买。
(4)培训结束后如为个人外出培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客房流水单,POS小票等凭证,在公务之家APP中进行相关报销操作,并填写纸质版差旅费报销单;如为学校集体外出应根据要求提供培训合同,培训发票,授课专家相关资质,第三方给专家付款的相关单据,住宿发票客房流水,场地费发票,资料费,车辆租赁费(需提供相关乘客名单及外出路线),相关税费等,培训相关照片及培训内容等。
(5)对未经批准的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6)培训结束报销同时应向相关领导递交培训学习汇报材料一份。
5.各类培训原则上由参训人员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支付住宿费,综合定额中相应扣除住宿费;不安排住宿的本地培训人员相应扣除住宿费。
6、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教师外出培训、出差产生的相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必须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根据2022年相关规定外出培训、出差需使用公务之家进行报销,不通过公务之家履行请假审批、购票等行为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公务之家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1.外出培训前需要在手机上下载公务之家APP进行注册。
2.个人注册完成后报送财务,通过PC端为相关人员激活公务之家。
3.财务激活后相关外出培训人员通过手机APP提交外出申请,写明外出人员姓名、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提交给相关审批人(两人及以上)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外出人员需要在公务之家系统或12306官网使用个人公务卡购买火车票及飞机票,预定酒店等。
5.返回后需要将相关发票、车票、POS单上交财务,并上传公务之家APP进行报销,并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报销审批。
6.相关报销信息提交后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公务卡还款,还款流程与正常公务卡还款一致。
7.报销完成后在一体化系统中打印出相关报销单据。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物价局、区教体局、财政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增加透明度, 治理乱收费, 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 向学校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4.在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 位置明显, 字体端正, 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维修或刷新。
5.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收费公示的内容 ,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6.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主动、及时向区教育局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7.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绩效评价活动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是花园小学有关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
3.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过程中某一阶段或全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对比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达到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改进项目管理的目的。
4.项目绩效评价分为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自我评价和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由其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独立评价。
5.项目绩效评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标准;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管理和反馈机制。
6.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绩效评价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自我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2)配合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3)提供评价工作需要的有关项目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工程咨询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是承担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任务的主体,对项目绩效评价负有以下主要职责: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8.项目管理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自我评价。
9.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重点或典型项目采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直接组织专家两种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符合资质的工 程咨询机构。该机构不得是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或评估评审单位。参与绩效评价及报告编制人员不得是该项目的决策者和前期咨 询、设计和评估评审者。专家组成员必须符合有关资格水平要求,并且不得是该项目决策、管理和使用阶段的参与者。
10.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析项目的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等。
11.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以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真实数据为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概算调整报告;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及主要图纸;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等。
12.项目绩效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应当全面、准确,得出的结论应当客观、公正,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当合理、可行。
13.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项目绩效评价成果。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绩效评价结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项目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项目绩效评价成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改进项目管理、完善建设规划编制。
14.针对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可以补救的,应当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15.项目绩效评价所需费用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付,承担项目绩效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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