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砚岭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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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砚岭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摘自济南市历下区砚岭学校教学管理管理制度汇编之教学管理规程第六章 考试)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要严格考试管理,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各学科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
第二十条 各教研组要加强考试研究,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为A、B、C、D、E 五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不以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教研组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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