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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7

代表提案者

高立江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在济南CBD周边刚刚停车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069

承办单位

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5-26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高立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济南CBD周边刚刚停车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区发改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电力供应能力。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针对历下区CBD土地资源紧缺,公共停车场紧张较难落实充电设施所需空间的问题,我局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原则,积极对接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利用公共区域,建设充电站多处。截至2024年3月底,本辖区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终端302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901个,交流充电桩1810个,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充电网络,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积极协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推进既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CBD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积极推动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安全稳定运行。

三、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市已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南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行动方案等文件,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奖补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100/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情况按不高于0.2/千瓦时的标准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加强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我局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安全管理,聘请安全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充换电设施安全平稳运行。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全市范围内的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换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