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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0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22

代表提案者

李岫岩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济南电动车充电市场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0260032号

承办单位

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5-26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李岫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济南电动车充电市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84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手机应用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发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及电费金额、充电服务费金额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街道、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要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通过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抓好政策宣传引导。

近几年,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宣传,通过向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发送政策文件、走进居民小区向辖区物业企业发放《提醒告诫函》、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检查、开展“价格法规政策宣传进社区”活动等形式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