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汇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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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 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及《历下区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的通知》要求,为使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 “ 惠民 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教师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评议管理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 长:张文河(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姚丽(副校长) 刘芳(副校长)
成 员:郭建波(政教处主任)
齐 敏(总务处主任)
王文慧(大队辅导员)
高娜(教导处副主任)
李娜(教导处副主任)
陈征(政教处副主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历下区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细则规定,确定资助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三、认定程序
( 一)政策宣传
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 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班主任告知引导有意愿申请生活补助的学生认真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班主任通过家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后上报学校。
4.管理员对确定的资助学生在全国、省、市三个资助系统中进行比对。将系统中比对出的所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已享受随班就读的学生除外),系统中的学生不申请,指 导其填写《放弃说明》。对在系统中查找不到的学生,评审 小组通过家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认定。
5.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6.学校在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历下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
(三)标准
1.历下户籍困难家庭的学生,享受每生每年1200元生活补助。
2.非历下户籍困难家庭的学生,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17】5号),享受每生每年800元生活救助。
四、认定方法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 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 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供证明,以系统数据为准(如系统中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应材料)。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括:户口本首页、索引页、监护人和学生个人页,共四张。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是 否到位,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 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济南市汇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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