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明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及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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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学校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情况制定以下细则明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如下:
一、资助政策宣传
学校通过班会,校会等形式,给在校每一名学生发放《济南市历下区明德中学学生资助政策指南》,使学生及其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清楚资助申请程序。
二、多层审核把关
有申请需求的学生家长将签字确认的<济南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回执确认单交回学校德育处,由我校留存,备查。家长填写<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交由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逐级递交至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小组及审核小组,经由小组成员同意通后交至领导小组确认通过公示上报。
三、认定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依据如下: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⑥孤儿、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重点困境儿童、⑨烈士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四、评定审核资助对象
(一)评定审核资助对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或家委会成员组成班级审核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判断,作为初步审核;
2.由学校各年级主任组成认定小组,对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对资格进行评议认定并公示;
3.经由校评审小组商议通过后,交由领导小组终审确定进行公示,由校领导签字盖章交至上级。
领导小组:组长:张莹
副组长:崔宁 成员:卢峰,王丽,李萍
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老师,家委会及学生代表
家庭情况认定小组:初三年级组长:王丽 成员:刘倩,何明利
初一年级组长:李萍 成员:左新丽,李景棋,魏书琳,耿聪
认定评审小组:组长:崔宁 组员:卢峰,王丽,李萍
(二)评定审核原则
认定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由学校多重审核,完善家访制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
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认定对象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等贫困学生数据进行核实。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根据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将完整的学籍数据录入系统进行各项数据比对,将系统中比对出的所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已享受随班就读的学生除外),如系统中的学生不申请,请其填写《放弃说明》。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面推行并落实“免申即享”政策。对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初中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结合《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认定的困难学生,既要进行量化指标评价,也要根据学生现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评定审核重点
(1)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原件核对后及时返还学生家长。
(2)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表格中填写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与户口本一致,新增及原有学生都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户籍所在地核实。
(3)所持困难证件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资助要求。
(4)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否真实。
五、困难学生信息公示
初步申请资助的名单经认定小组会通过后需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资助认定领导小组及决定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在学校二楼校务栏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学校资助投诉电话0531-58916996,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历下区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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