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第五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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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研究制定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组成和有关制度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评价过程注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重实际、重依据,注重全面衡量评价学生。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注重从学生实际出发,注重可操作性;评价主体突出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三)导向性原则。
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注重知行合一,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评价的过程变成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
在评价过程中积累实证性资料和数据。
(四)发展性原则。
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注重挖掘学生的发展潜力和个性特长。重视学生素
质的动态发展,注重学生的发展差异,力争通过评价反映学生发展趋势的全貌。
二、评价内容
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发展性目标要求,对照学生三年在校实际表现每学期对学生进行评价,初三下半学期汇总三年表现情况得出总评结果,并将结果填入《济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单》。评价分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估两个部分。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班级每学期学生评价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25%。初三年级学生总评价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性评语根据学生三年的综合表现。由班级评价工作小组针对学生的基础素养各个方面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评价细则见附表。
三、评价办法
(一)自评。
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标准,写出自评评语,整理并提供相关依据,确定自评等级和分数。
(二)互评。
同学相互之间根据平时表现、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确定互评等级和分数。
(三)教师评定。
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教师评定小组以本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本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如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之间意见不统一,要通过集体研究,慎重作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评价保障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负责人,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的评估细则、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接受家长和学生对评价结果的举报申诉。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负责,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班级学生评价工作。
为保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建立以下保障制度:
(一)公示制度。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标准、要求、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等应及时公示,并就公示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学校张榜公布在各项评价内容中获得A、B、C三个等级的学生名单。评价内容获D、E两个等级的学生名单以个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本人和家长须签字认证,评价结果允许学生及家长提出质询。
(二)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直接向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三)质量监控制度。
学校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质量分析,撰写评价工作报告。
(四)家长反馈签字制度。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结合学生在家的各种表现,写出反馈意见并予以签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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