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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5-05-23

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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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中的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集体配餐)就餐所引发的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按章管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原则。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分管校领导(台东)。

副组长:后勤负责人(刘哲)。

成员:后勤保障部(郭久锐)、学生发展部(郭燕)、办公室(朱理、梅筱斐)、教学管理部(冯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协调、领导各工作组,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单位请示报告。

四、事件等级及划分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数量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件(I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为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为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IV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为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五、应急处理程序

(一)积极抢救

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向全校师生发布信息,要求当餐在食物中毒事故班组就餐的人员有可疑症状的到医院就诊。

(二)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责令立即停止食物中毒事故班组的生产活动;封存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原料和有关工具、设备设施及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驻地市卫健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和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配合调查

总务处工作人员配合驻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中毒人员所吃的食物,进餐的总人数,同时需将未病发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反映。

六、奖惩办法

(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适当奖励。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后勤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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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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