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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6-04-22

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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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程序规定

 

为教育教学服务提供物资保证,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特作以下规定:

1.各教学服务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采购预算,在开学时要根据教学计划,工作需要采购物品,到总务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分管主任、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总务主任汇总按照教育局物品采购要求进行采购。专项物资采购需报政府采购网办理采购手续。

2.学校保管员要在每学期期末清查库存,制定常规购买计划,经部门主任、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同意、校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急购的(教学、办公常规)零星物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后,交总务主任安排采购。

4. 非常规物品需校长同意后再填申请单,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物品要经校务会通过,然后咨询上级相关部门是否能采购,然后实施采购。

6.大额或批量采购,经校务会通过校长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

 

物资购入验收规定

 

为了做好我校物资购入验收工作,保证有效地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损失,确保购入物资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的物资购置入校时,必须认真进行验收。物资验收工作由需购部门及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并组织人员及时对物资进行验收。

2.物资购入后,必须严格进行物资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1)实物验收包括:检查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核对原始凭单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合格证、零配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技术验收包括:检查内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必要时还应对其主要指标进行测试;需要安装后才能检验的仪器、设备,应先做一般可进行的验收、安装后,再由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后,及时整理附件、文件资料,归档保存。

2.需购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人员在物资验收中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不符、性能不合格等问题时,有权拒绝验收。如有合同(协议),并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查明原因和责任,由采购部门(合同、协议的签约方)、需购部门向有关单位办理补换、索赔等手续。 

3.物资经验收合格,请及时填入验收记录,属固定资产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凡需购部门收货,既未按时办理入库手续又不及时说明理由的,则视同为物资验收合格。因不及时验收造成的损失,由需购部门收货人承担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1.目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2.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产(指电视机、多媒体设备、电风扇、桌、凳、门、锁、窗、 玻璃、窗帘、日光灯、开关等)。

(2)保持教室课桌、凳排放整齐,不在桌、凳上乱涂写、乱刻划.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

(4)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学生专人负责,正常使用损坏可到总务处登记维修,人为损坏必须由班主任填写统一单子,注明原因并签字后经政教处管理员签署意见,到总务处验审,办理赔偿、维修手续。

(5)班级财产的管理情况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3.检查:

(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开学前负责配备完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日起执行。

(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

(3)学年末,由总务处,政教处,对各班财产进行检查、验收并公榜通报。

4.财产的修配与赔偿:

(1)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坏损,由总务处进行维修.

(2)人为造成财产损坏,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属管理不善,维修费由班级自理。

(3)对故意损坏财产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以2-10倍的价格赔偿,由损坏人个人负担。

(4)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附规定)

1.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2.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保证教学、办公物品、设施的正常使用。
  3.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4.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室,由财务开具收据,由总务处验收。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做好赔偿记录。                

附件:班内财产损坏赔偿管理规定

物品名称

计算单位

赔偿价格

物品名称

计算单位

赔偿价格

门框

1

10-100

日光灯

灯管

1

8

门扇

1

20-200

灯架

1

50

门锁

1

30

开关

1

10

门玻璃

1

10

吊扇

吊风扇

1

100

走廊窗扇框

1

100

调速器

10

走廊窗玻璃

1

30

窗帘

窗帘

1

50

外窗扇框

1

200

窗帘轨

1

50/100

外窗玻璃

1

50

课桌

桌面

1

50

窗锁

1

10

桌架

1

100

插座

1

20

座椅

椅面

1

30

黑板

1

20-500

椅架

1

30

多媒体操作台

1

280

桌椅螺丝

小--大

0.25--1

多媒体操设备

按损坏

情况

加价赔偿

走廊大门玻璃

1

100

 

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其他校舍的门窗、玻璃及附配件的安装、维修工作,维修工作要及时,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学校的供水、供电,电路、电器、上水管线的安装、调整及维修工作。做到维修及时,不影响教学工作。

3.协助财产管理员做好校内办公、教学用桌椅的维修管理工作。

4.掌握用水、用电情况,主动提出节约方案,有义务对水电的使用、履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能创造性地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5.掌握用电情况,每两天要检查教室和路灯、电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千方百计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有计划、定时地对校内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主管领导汇报。配合用电管理部门的年检和检查工作。

6.节约用料,不得大材小用,废旧材料要回收,不许拿公家的材料送人情或占为私有。爱护学校水暖设备,如有人为的责任事故应负责赔偿。保证设施安全,合理调整时间完成正常上班时的维修工作。

7.保证维修工作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则,防火,防盗,防滴漏,防浪费,发扬主人翁精神,服从领导安排,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仪器、教具借用制度

  1.任课教师借用自然仪器,要先把填写好的试验用品通知单交仪器管理人员(演示试验提前三天、分组试验提前一周)。

  2.管理人员按实验用品通知单上的要求,将使用的仪器准备好,保证教学之所需。

  3.实验教师根据实验用品通知单,提早、合理安排实验室,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4.借用其他教具,提前一天登记,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及时记录,教具借出知其下落,教具归还有记载。

  5.使用人要保管好仪器,不丢失、不损坏,如有特殊原因出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写出书面说明,交给实验教师,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酌情处理。

6.本校仪器、教具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办好手续,方可借走。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安排》,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校门,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出,保持门卫室及校门内外的卫生、保洁。

4.按规定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协助报刊杂志的分发工作。

5.做好校园外师生车辆的停放和守护工作,上课后认真检查自行车上锁情况,对不锁车辆收存、登记,处理。对乱停乱放屡教不改的可以暂扣车辆交学校政教处处理。

6.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询问,联系到要访人员时方可进入(如遇上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工作检查时,可先放行再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外来闲杂人员禁止入内,对扰乱正常秩序的人,及时通报学校有关领导处理。

7.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告知限速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8.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的批条放行。

9.对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检查,有相关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10.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1.保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档案管理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要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妥善保管,积极开展利用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纪律,忠于职守,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

3.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利用档案室档案,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从本校抄录复制的档案资料,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印刷出版。

5.档案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丢失或擅自提供档案,泄露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1.档案原件一般不借出本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予以登记,及时收回。

2.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损毁、圈注、涂改、拆卷、抽页。

3.对抄录、复制的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或出版档案史料。

4.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特殊情况需要继续阅览者,应主动办理续借手续。

5.档案员要严格借阅手续,做好接待利用的记载,掌握并积累利用档案的效果。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法》,学习党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政策,刻苦钻研档案管理知识,坚持依法管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指导所属处室兼职档案员,搞好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为全校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档案工作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登记等,做到排列有序,帐物相符,定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提供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及时、准确。做好应用效果登记统计工作。

6.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泄露保密档案内容者一律追究责任。

 

 

档案收集制度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收集档案的范围规定,接收和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文书类、教育教学、会计类。

2.定期接收的永久和长期档案。

3.收集本校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形成档案。

4.配备专人负责征集我校的历史档案资料。

5.接受档案要保证质量、立卷、编目、撰写全宗介绍,均符合有关规定。

6.接受和移交档案手续,必须完备,交接清楚,签字盖章,长期保存。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系统。

2.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学校机构、教职人员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状况,档案资料收进和移出数量、利用情况,档案库、设备,经费,以及上级机关要求统计的内容。

3.统计工作要由专人负责,纳入档案室正常工作。

4.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必须按照要求统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5.各种统计资料,均应存档

 

档案销毁制度

1.销毁的档案,必须是经过严格鉴定,确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2.销毁档案,应以卷宗为单位编制“销毁档案清册”,写出销毁档案报告,报请主管机关或上级档案管理机关批准,未经鉴定和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3.对已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可存放一段时间再销毁。

4.销毁档案,应指派本室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监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5.大批销毁档案要送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对档案文件严禁出卖或改为他用。

6.“档案销毁清册”及批准手续,要归入全宗卷进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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