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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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考勤、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从事第二职业,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确立“为终身发展负责”的理念,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对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三)廉洁从教,不参与有偿补课。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违规向学生收费,不索要、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各类宴请,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
(四)爱岗敬业,认真落实教学常规,精心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掌握了解学生情况,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更加关心学习落后学生。
(五)尊重理解学生家长,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家访制度。对来访的学生家长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指责、虚心接受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六)关心集体、尊重同志、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共同成长;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事,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校园。
(七)教师要自尊、自重、自省、自强,服饰要整洁得体、仪表大方。参加重要活动、会议,要着正装或校服。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学校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有违反师德标准的行为,学校要进行公示。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
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成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施考核
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参照《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议。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
(2)民主评议。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打分。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进行评议,任教两个班级以上的取平均分。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50%。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打分。
专任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分别按20%、20%、30%、30%折算;教辅行政人员自评、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三项分别按20%、30%、50%折算,得分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3.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以下10条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考核评价、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研科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宴请等好处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网络等方式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自己直接进行或参与其他人组织的各类有偿补课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测评成绩对每名教师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公示备案
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参考 分值 | 得分 |
爱 国 守 法 (12分)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行。 | 4 | |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和义务。 | 4 | ||
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 4 | ||
爱 岗 敬 业 (18分) | 4.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 3 | |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学校及领导的工作安排。 | 3 | ||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考试等各类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 3 | ||
7.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无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等现象。 | 3 | ||
8.在工作时间不参与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3 | ||
9.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领导和同事,不搞小团伙,没有出现因工作矛盾而打击报复、故意造谣等行为。 | 3 | ||
关 爱 学 生 (12分) | 10.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没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 3 | |
11.关心爱护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行为。 | 3 | ||
12.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不歧视后进生。 | 3 | ||
1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3 | ||
教 书 育 人 (28分) | 1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3 | |
15.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 3 | ||
16.合理利用教材和学校图书资源,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杂志及其他商品,不乱收学生费用。 | 3 | ||
1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 4 | ||
18.不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不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 | 4 | ||
19.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创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 3 | ||
20.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能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 4 | ||
21.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阶段性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 | 4 | ||
为 人 师 表 (20分) | 2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诚实守信。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课堂上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 3 | |
23.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或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财物,或接受家长宴请。 | 4 | ||
24.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 3 | ||
25.没有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行为,无刁难、指责、训斥家长的现象。 | 3 | ||
26.没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的行为。 | 4 | ||
2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中没有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 3 | ||
终 身 学 习 (10分) | 28.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 3 | |
29.潜心钻研业务,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在科研工作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没有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 4 | ||
3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3 | ||
加分项 | 本年度获得县级以上道德荣誉称号的,或爱岗敬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慈善公益等行为本年度内被县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事情可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级别分别加5、2、1、0.5分;同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每年加分值不超过5分。 | 5 | |
总分 | 每年度得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 ||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 年度)
所在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 时间 | 文化程度 | |||
工作职务 (任教学科) | 是否担任 班主任 | ||||
师德考核等次 | 师德 考核得分 | ||||
教师师德表现 自我评价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考核工作小组 综合评价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
1.作息时间
上午 下午
教师7:50-11:20 1:30—5:20
教辅7:40—11:20 1:30-5:20
2.请假
(1)半天假:教师请假需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审批、签字;教辅人员需处室负责人审批、签字;班主任还要告知政教处主任。如遇重急病或特殊情况且当天无课者,本人或家属应在上班后30分钟之内通知教务主任或办公室,教辅人员通知处室负责人或办公室。有课的教师必须在上班前15分钟通知教务处主任,以便于紧急调课。半天假一律少发15元,以此类推。
(2)一天假:教学人员需教研组长、教务主任(班主任还需告知政教处主任)、分管校长审批、签字;教辅人员需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
(3)两天假: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假条,病情严重者家属要在当天上班后30分钟之内通知学校办公室,过后本人或家属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必须提前请假,需经教务主任、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若遇突发事件,也应在上班后30分钟以内分别通知学校相应部门,并抽时间来校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组长、分管主任、分管校长。
(4)两天以上假:需经校长同意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同上)
说明:以上请假,必须手续在先。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的,在通知学校后,上班即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迟到:上班路上遇特殊情况,提前打电话到传达室的按迟到对待。
(1)迟到或请假5分钟以内少发6元,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以上,自第二次起每次少发10元;
(2)迟到或请假5分钟至30分钟内,一次少发10元,每月迟到两次以上,自第二次起每次少发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事假计算。
(3)迟到三次在学期末出勤统计中按一天事假对待。
(4)早退参照迟到规定处理。
4.旷工:凡在上班30分钟后缺勤,按旷工对待,解释无效。旷工一次(半天),少发60元(以此类推)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5.工作期间外出办事登记制度
(1)有急事需办,且在1小时之内返回的,由组长、分管主任签字登记,副联交传达需备查;超过一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
(2)有接送孩子的职工,或因特殊情况不坐班的职工,需在开学或开学的第一天,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学校另做规定)
(3)每月累计登记三次,按半天事假计算,每次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第四次开始每次按半天事假计算。
(4)凡由于传达考勤人员失误造成错记、漏记现象的,每失误一次少发责任人10元,因上述人员渎职造成的错记现象,每渎职一次少发责任人30元。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者,一律下车推行,机动车停车向考勤人员示意。
(二)升旗制度
升国旗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每次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时间为每周一7:30。
1.如遇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升旗前(7:20前)通知办公室。请他人代请假也要在升旗前,否则按无故不参加升旗对待。
2.在市区内外出开会、备课等,需在升旗完毕后前往,若到市外的,需在周五前提前请假,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以公假不参加升旗。
3.升旗请假一次少发20元,一月内升旗请假两次以上者,从第二次起每次少发30元,其中病假一周以上者,每次少发1 O元。
4.升旗迟到一次,5分钟以内,少发8元;超过5分钟按升旗请假对待。一月内升旗迟到两次以上者,从第二次起每次少发1 6元。
5.每学期两次无故不参加升旗者,不能参加年终考核优秀等次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三)公假制度(公假以市、区教育局通知和学校日常工作为准)
1.外出备课、听课,均需教研组长提前到教务处写公假条(注明所去人员、地点、时间等),教务主任签单。若忘记后补,少发组长补贴。
2.外出开会办公事者,需提前到处室负责人或分管主任处填写公假条,一天以上者(含一天)需分管中层签字,两天以上(含两天)需分管校长签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需校长签字。
3.外出备课,听课等教研活动,需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现场考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对待。若出现因组长不负责任,引出争议,少发组长补贴。
4.持有编号公假条的部门负责人(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处室和个人不应自己持公假条)应严格把关公假外出,若发现假借公假外出,少发相关负责人补贴。
5.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开会或办公事,应自觉填写公假条,并及时(或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或领导(校长、书记、分管校长、办公室),以免有事找不到。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公假制度。
(四)学期末考勤统计制度
1.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学期奖金减半,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学期奖金全部扣除。
2.本年度累计两次升旗无故不到者、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年终优秀等次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3.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事假一天计算。
4.每学期无故不参加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集体活动等每次少发10元。
(五)本规定自2008年11月起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
年中考核方案
根据区教体局工作部署和学校教职工目标考核要求,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成立由学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教研组长以及名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程序
1、教职工撰写个人总结。
2、全校教职工分教师和教辅人员两部分进行考核。分别进行述职、民主评议。
3、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
赋分办法:
(1)教师考核中,教学量化成绩占70%,出勤占10%,教职工评议占10%,考核小组评议占10%。
附加分:班主任加分10分(上下半年各5分)
(2)行政教辅人员考核中,出勤占20%,教职工评议占60%,考核小组评议占20%。
附加分:班主任加分10分(上下半年各5分)
行政教辅人员兼课者,上述测评成绩按照教学占2/3、行政成绩占1/3合并计算。
(3)年终考核时,教师本人年度师德考核成绩按照20%的比重计入教职工评议总分。年中考核不再单独考核师德。
4、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赋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上交考核领导小组。
年度考核方案
根据区教体局工作部署和学校教职工目标考核要求,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成立由学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教研组长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程序
1、教职工撰写个人总结。
2、全校教职工分教师和教辅人员两部分进行考核。分别进行民主评议。
3、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德、能、勤、绩、廉。其中师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师德考核方案》在年底组织进行,占评议20%的比重。
4、量化考核赋分办法:
(1)教师考核中,教学量化成绩占70%,出勤占10%,教职工评议占10%,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占10%。
附加分:班主任加分10分(上下半年各5分)
(2)行政教辅人员考核中,出勤占20%,教职工评议占60%,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占20%。
附加分:班主任加分10分(上下半年各5分)
行政教辅人员兼课者上述测评成绩教学占1/3、行政成绩占2/3。
(3)上半年考核成绩与年底考核成绩各占50%。
4、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赋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上交考核领导小组。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6、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后,进行张榜公示。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济教人字〔2015〕21 号)、《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历下教政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办法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
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在单位工作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分批进行交流轮岗。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交流轮岗数量和时限
学校校长、副校长不同时进行交流,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为3学年。
(三)交流轮岗形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跨校交流、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和途径。
(四)交流轮岗方法
个人申请交流。校长、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后进行交流。
三、交流人员管理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名单确定后须经双方学校和区教育局公示。交流人员、原工作单位、交流工作单位三方签署协议,办理人事变动关系,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交流人员和工作单位的合法权益。教师在交流期间的继续教育由任教学校负责进行学分认定和登记。
四、激励机制
(一)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名优教师以及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具备交流轮岗一年以上的经历。交流轮岗经历和交流期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聘、岗位晋级、评先树优优先考虑的依据。
(二)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人员补助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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