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养老机构预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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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历下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预收费定义
预收费,是指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为兑付相应的养老服务,预先向养老机构支付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押金等费用,以及为获得折扣或入住资格,以“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消费卡”“入会费”(以下统称“会员费”)等名义预先向养老机构支付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公示要求
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收费项目应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需清晰标注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合同外收取其他费用。各养老机构应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预收费收取原则
(一)资金监管
养老机构所收取的所有预付费需足额进入资金监管专户。其中预收费性质的收费将按照20%的比例进行冻结,待养老机构与其服务对象所签署的服务协议到期后,该部分冻结资金将自动解冻及拨付;非预收费性质的收费,将不实施冻结,24小时内拨付机构指定账户。
(二)收费限额
收取预收费的客户总数不得超出养老机构备案的床位数总数;收取预收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总额,对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收取预收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剩余部分资产总额。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且一次性收取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
四、监督与投诉
历下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欢迎广大市民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收费等问题,可向历下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1-88151203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五个工作日)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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