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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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二、办理条件:特困供养对象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
三、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492 元/月
(2)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自理标准每人每月296元/月,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91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每人每月 982元。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会事务科领取)。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小组或者其他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2、核对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3、审批确认: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 。
4、备案: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同时确定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报区民政局备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趵突泉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2号 | 0531-86922123 |
大明湖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按察司街17号 | 0531-81939652 |
泉城路街道办事处 | 历下区省府前街19号 | 0531-86091216 |
建新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83号 | 0531-86554624 |
燕山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区21号楼 | 0531-88159648 |
甸柳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甸新中路13号 | 0531-81856777 |
东关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97号 | 0531-86553714 |
智远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盛福花园29号楼智远街道办事处 | 0531-88255683 |
千佛山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9号 | 0531-86150021 |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49号 | 0531-86555633 |
文东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6号 | 0531-85871253 |
姚家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6号裙楼 | 0531-81856550 |
龙洞街道办事处 | 济南市历下区福佑街607号 | 0531-81792965 |
八: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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