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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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照 2000元的补贴标准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对山东省内从事个体经营,且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报程序
(一)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咨询电话:创业服务部 0531--8695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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