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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370102780647613C/2023-5407672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09

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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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的我区劳动者

申请材料: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2.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3.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4. 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5.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6. 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7. 企业近 12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 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 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1. 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 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 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1.网上办理:即时受理。2.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地点(方式):1. 现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或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系统内查询

咨询电话:区级0531-8695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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