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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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数量,申领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5人以上(不含),补贴标准为3万元;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含)-5(含)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 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三、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 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 12 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4. 有吸纳人员的,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六、咨询电话
历下区86952351 姚 家81856590
趵突泉86031748 解放路81933106
东 关86553725 智 远 88825534
龙 洞 81792936 泉城路86090020
建 新 86568770 甸 柳 81856776
燕 山88517743 文 东85871278
大明湖81939669 千佛山8615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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