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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80号 关于“取消再就业年龄门槛限制”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5

代表提案者

张兴杰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取消再就业年龄门槛限制”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40180

承办单位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会办

答复时间

2024-05-17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历下区人社局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落实落细各项就业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前人社局开展的各类招聘活动均未对求职者设置年龄门槛。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公务员考试由组织部统一负责,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设置由中央组织部确定,各省市公务员考试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设置,对于您提出的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问题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人社部门负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由各级人社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考条件中对于年龄的要求也已放宽至40岁。

您提出的鼓励中年人才职业转型,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也已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前根据市级制定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考取等级不同可分别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劳动者提升就业技能,强化就业竞争力。二是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按照鲁人社字[2022]72号《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下一步,我们也将根据您的建议内容,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中年群体就业技能,推动打破就业年龄限制,挖掘优秀中年人才价值,促进各类中年群体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