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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1.就业法规咨询信息: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1370102780647613C/2026-6500073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10

1.就业法规咨询信息: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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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照 1.2万元的补贴标准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对山东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小微企业提供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或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4.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95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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