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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3.就业法规咨询信息: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1370102780647613C/2025-6500136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28

23.就业法规咨询信息: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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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政策申请条件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政策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政策申请材料

1.《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区审批见习基地;

3、见习基地提交见习岗位、登记见习人员信息;

4、核准人员信息;

5、审批见习补贴。

七、受理方式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九、咨询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95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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