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就业法规咨询信息: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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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对象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政策申请条件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政策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政策申请材料
1.《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区审批见习基地;
3、见习基地提交见习岗位、登记见习人员信息;
4、核准人员信息;
5、审批见习补贴。
七、受理方式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九、咨询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695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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