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向华亚康复医院(山东)有限公司历下康复医疗中心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11370102780647613C/2025-6649996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5

关于向华亚康复医院(山东)有限公司历下康复医疗中心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华亚康复医院(山东)有限公司历下康复医疗中心:

本机关已受理劳动者刘婷婷投诉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一案。因你单位经营场所无人签收行政执法文书,且本机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济历下人社监理决〔2024〕101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华亚康复医院(山东)有限公司历下康复医疗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23号汇邦邻里中心A1-1

法定代表人:卢晓博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刘婷婷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我局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改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投诉书、《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记录等证明材料作为证据。

我局于2025年 5 月 1 日向你单位送达济历下人社监理告〔2024〕1011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你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理内容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理:

1、责令你单位向劳动者刘婷婷支付工资报酬15000元;

2、责令你单位向劳动者刘婷婷加付赔偿金12000元。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5

信息发布总数

2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