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唐硕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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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硕:
本机关已受理您反映在济南盛景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一年,未缴纳社保、工资达不到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因您拒收我单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历下人社发〔2025〕4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唐硕:
唐硕,您于3月18日反映在济南盛景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一年,未缴纳社保、工资达不到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我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受理,并发出告知书。
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调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经了解,您已在历下区劳动监察立案处理,立案号为:济历下人社监察字〔2025〕第149号。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该案件已撤案。
后经核实,您向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案件已正式立案,立案号为:济历下劳人仲案字〔2025〕第1173号。该信访事项已经导入仲裁程序,您反映的问题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解决,建议您继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如不服本机关处理结果,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郭璇 李琪 联系电话:0531-88152360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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