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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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政字〔2020〕58号 签发人:李国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我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区政府确定鞭指巷43号院等12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区重要的文化财富和人文资源,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切实做好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附件:济南市历下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
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docx
济南市历下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