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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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政办发〔2018〕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济南市历下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要求,全面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目标
强化政府职责,合理布局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置保教人员,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进一步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满足居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1.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稳步提高。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 各类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到2020年,全区达到市级二类园及以上占幼儿园总数的95%,达到市级一类园及以上占幼儿园总数的70%,达到省级示范园及以上占幼儿园总数的50%。
3. 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到2020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8%,专业达标率到92%,保教人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
二、保障措施
(一) 增加政府投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以政府补贴的方式减免在园幼儿保教费、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10%,并逐年提高。
1. 加大新建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力度
2018年新建5所、2019年新建3所、改建1所、2020年新建3所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兴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以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 做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1)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区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并做到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2)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应举办“交钥匙”仪式。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将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教育和规划部门要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来源等,明确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条件和移交方式,作为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教育部门应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按照约定程序和条件,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或监督使用。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单位应优先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将幼儿园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委托或选用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3.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进一步解决“入园贵”和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正常运转及稳定发展。
(1)继续实施并完善减免幼儿保教费政策
继续对历下区常驻户籍人口、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口,在历下区注册幼儿园入园的幼儿实施减免保教费政策。
(2)继续实施并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
从2018年起,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700元/年/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2600元/年/生。
(3)继续实施幼儿园达标升类奖励制度
继续对幼儿园达标升类的进行奖励。创建为市十佳园、省级示范园、市级一类的幼儿园,按照每处6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同年验收两项荣誉类别以上的,按照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4)继续实施并完善对普惠性幼儿园安保资金的奖补制度
对所有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在园幼儿数每年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安保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的安保器械及安保人员的工资发放。
(5)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继续对低保家庭适龄儿童、孤儿和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执行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同时,每生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费;对困难家庭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园长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教师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资格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全区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2.加强师资配备
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建立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3.完善师资培训制度
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将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到2020年,对全区所有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定期培训(轮训)。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
4.积极落实幼儿教师待遇
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班主任教师与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补贴相一致;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办园聘任教师的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应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三)加强管理指导,提高保教质量
1.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要求及审批程序审批幼儿园。对于无证园,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和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规范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
加强对学前机构的食品、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并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4.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区政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统筹制定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规划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协助管理辖区内各类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区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区编办要按国家编制标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区财政局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要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区人社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卫计局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区综治、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教育、卫计、物价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区民政、市场监管、安监、食药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区妇联、残联、卫计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0-3岁幼儿早期教育、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2.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经费投入、教师工资福利、学前教育机构规范管理、保教质量等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学前教育奖惩机制
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区政府对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济南市历下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历下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兆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丁晓红 副区长
成 员:殷保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锐 区住建局局长
云廷华 历下公安分局局长
张 明 区编办主任
封秀焕 区发改委主任
李 健 区妇联主席
李云鹏 区科协主席
何力明 区残联理事长
苏凤清 区民政局局长
吕治锋 区法制办主任
栾 杰 区财政局局长
李 靖 区审计局局长
邵 慧 区安监局局长
谭世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彩云 区食药监局局长
仲伟选 历下国土分局局长
顾朝霞 区教育局局长
陈仕学 区卫计局局长
李素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路 文 泉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菲 大明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剑涛 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若曦 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昭轶 千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中建 趵突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龙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车金星 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莎 燕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志勇 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荣文 姚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延华 智远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 欣 龙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顾朝霞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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