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有效)
字号:
大 中 小



历下政办发〔2019〕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历下区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2019年度城市管理
综合考评工作办法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根据《济南市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上走在前列” 的部署要求,以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对照“平、亮、绿、美、净、齐”的治理目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功能,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管、以考促靓,打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宜业宜居的首善之区。
二、考评对象
全区13个街道办事处、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和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街道办事处和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分为两组。
第一组(9个单位):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大明湖街道办事处、燕山街道办事处、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趵突泉街道办事处、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
第二组(5个单位):千佛山街道办事处、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姚家街道办事处、智远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
(二)职能部门根据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分为两组。
第一组(5个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区静态办)、区水务局
第二组(5个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区城管考评办)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生活垃圾管理(含生活垃圾清、运、处、分类)、道路保洁与公厕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杆线治理、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露天烧烤治理、占道经营治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乱搭乱建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路名牌保洁维护、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等内容。
考评内容将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适时予以调整。
四、考评方式及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采取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相结合方式。
(一)对街道办事处的考评(满分1000分)。
1. 区政府部门考评(200分)。由区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专项考评细则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月考评,将考评结果于月末28日前报区城管考评办。考评结果需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附扣分明细。
2. 社会评价(150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媒体监督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月评价。评价结果于月末28日前报区城管考评办。
3. 日常监督(650分)。由市第三方测评、区第三方测评和区城管考评办督查对考评内容进行月评价。
4. 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10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80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0分;获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5分。在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有关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应急事件和迎查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可视其情况加5-10分。
5. 计分方法。各街道考评成绩为区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日常监督、加分项目相加之和。
(二)对职能部门的考评(满分1000分)。
1. 社会评价(150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媒体监督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季度评价。
2. 日常监督(450分)。由市第三方测评、区第三方测评和区城管考评办督查对考评内容进行季度评价。
3. 市城管考评结果(400分)。由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季度考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赋分。
4. 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0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0分;获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5分。在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有关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应急事件和迎查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可视其情况加5-10分。
5. 计分方法。各职能部门考评成绩为社会评价、日常监督、市城管考评结果、加分项目相加之和。
五、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区城管考评办每月对街道进行考评并排名,每季度对职能部门进行考评并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城管委成员单位。
(二)季度点评。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在小组末位的街道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在市城管综合考评中,小项后五名的责任单位作表态发言。
(三)问题整改。根据月度考核、季度考评,认真梳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集中存在的、群众关心的、媒体关注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督查督办、分析研判,彻底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导调研。每季度区城管考评办到各小组末位单位进行督导,组织排名靠后的单位到小组排名第一或其他区县学习调研。
(五)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获奖资格,后位名次递补。
六、考评奖励
(一)预算列支。
基础考核奖励行政预算由各街道、部门列支,全年街道办事处第一组需列支35万元,街道办事处第二组需列支50万元,职能部门第一组需列支50万元,职能部门第二组需列支10万元,合计865万元。此外,由区财政列支2000万元作为考评补充经费,总计2865万元。资金拨付以考评结果为依据,经报分管区长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期拨付。
(二)奖励标准。
1. 街道第一组考评。
奖励基数10万元。排名奖励第一名26万元;第二名21万元;第三名19万元;第四名17万元;第五名15万元;第六名13万元;第七名11万元;第八名6万元。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参与排名奖励每季度15万元。
小于750分的街道办事处取消排名奖励。
2. 街道第二组考评。
奖励基数15万元。排名奖励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5万元;第三名22万元;第四名19万元;第五名14万元。
小于750分的街道办事处取消排名奖励。
3. 职能部门第一组考评。
奖励基数15万元。排名奖励第一名22万元;第二名17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3万元;第五名8万元。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小项第一名额外奖励5万元,第二名额外奖励2万元。
4. 职能部门第二组考评。
奖励基数10万元。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小项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至第十二名在基数上依次递减1万元。
5. 特别奖。
对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的小项中,累计两个季度获得第一名奖励2万元,连续三个季度获得第一名奖励3万元,连续一年获得第一名奖励5万元。
6. 突出贡献奖。
在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经区有关领导批准,进行相应奖励。
(三)奖励用途
城管考评奖励可以作为以下用途:
1. 城管人员的外出培训学习;
2. 城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
3. 城管工作中劳动保障用品和设施设备的配备;
其中原则上城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使用不能超过奖励总额的2/3。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分工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牵头制定考评细则和评分标准。考评的依据、要求、程序及标准要公开透明,扣分事项要有据可依,考评成绩和考评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字盖章,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履行职责、落实到位。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肃考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搞“面子”分数;对照考评标准,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整改,抓好落实。
本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旧考评办法相应废止。
附件:1. 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表
2. 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表
《济南市历下区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