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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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政办发〔202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历下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
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济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国家、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积极开展燃煤、工业、移动源、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显著增强。
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3%、22.9%以上,全区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5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1. 着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条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完善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在国家、省、市要求基础上,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各街道负责落实)。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 加大产能控制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以“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济南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区工信局牵头)。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
3.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
4.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部署,制定并认真落实我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稳步下降(区发改局牵头)。原则上禁止对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落实《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要求,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区发改局牵头)。
2.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我区天然气供应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区发改局牵头)
3. 推动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完善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相关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节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建材、化工、轻工、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强化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区级及以上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继续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区有改造价值的城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住建局牵头)。
(三)调整升级运输结构。
1.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鼓励企业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区工信局牵头)。
2.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实现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加快有利于多式联运发展的硬件设施建设(区工信局牵头)。
3.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大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力度。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使全区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牵头)。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区交警大队、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区交警大队、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牵头)。
4. 着力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城管局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 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编制。(区自然资源局、历下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负责)
2. 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城区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0%以上。落实《关于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绿化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绿化质量,完善和提升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保持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生态安全体系。(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3.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破损山体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五)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1. 推进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开展燃油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按期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 加强高污染燃料控制。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将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每年向社会公布禁燃区范围。全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禁燃区内低空燃煤设施。(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牵头)
3. 加快散煤替代和清洁化治理。推进全区散煤治理,优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整体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完成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区住建局、区发改局按职责负责)。清洁取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在清洁能源难以推广的老城区,积极推广优质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按职责负责)。
(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国家、省、市有更加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水泥制品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要求。(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济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检查。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七)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 加强源头管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新注册车辆信息应及时与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共享(区交警大队牵头)。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2. 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维修治理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牵头)。配合上级建立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济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区交警大队牵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牵头)。强化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建立机动车检验及维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机动车检验与维修制度(I/M制度),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经检验检测排放超标的,要求其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形成排放检验与维修的闭环管理。(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牵头)
3. 强化车用油品和尿素监管。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销售环节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不达标油(气)。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站(气)”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有奖举报黑加油(气)站点,一旦查处,全部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负责)。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油品(燃气)和尿素的,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追究销售者和使用者责任(区商务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4.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完成划定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建、工信、商务、水务、城管、园林、市政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住建、水务、市政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
(八)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实施扬尘污染帮包责任制。(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等按照各自职责和治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督)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要达到100%。按照《山东省城区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深入推进城区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城区8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要求。做好全区道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升城乡接合部的道路维护水平,接入市政道路的支路至少硬化200米(区城管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牵头)。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每周冲洗1次,加强绿地卫生管理(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牵头)。对城区单位门前及周边不属于市政道路的地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清扫冲刷并保持地面清洁(区城管局牵头)。
加强渣土运输监管。加快老旧渣土车更新,全区全部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渣土车实行全时段监管,每月至少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并依法按上限处罚,倒查追究所属运输单位及雇主责任,同时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管理(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牵头)。纳入名录管理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100%。建筑垃圾消纳场非作业面裸土覆盖(绿化)率、路面硬化率达到98%(区城管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实施降尘考核,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 强化全面禁烧管理。切实加强全面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露天焚烧问题。(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 严格城区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露天烧烤污染、城区露天焚烧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区城管局牵头)。严格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和城区范围以内的规定区域和规定场所,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等规定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区公安分局牵头)。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 做好应急联防联控。协调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污染预警工作,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建材、炭素、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需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并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将应急运输响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单,并督促重点用车企业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运输企业(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重污染天气期间,国Ⅳ以下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区交警大队牵头)。
3.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钢铁、建材、铸造、炭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调控方案应按程序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区工信局、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十)推进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1. 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完善区、街道、社区(村)网格污染源清单,明确巡查范围和巡查要求,组织开展定期巡查。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 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街道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等环境执法。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牵头)
3.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市监测中心站完成我区大气污染物微观监测站建设。(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重点废气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原则上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历下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问责。各部门、街道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定期汇总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各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历下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及相关专项考核环保内容,年终对各部门、街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牵头)
(二)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强化公众监督力度,构筑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防霾治霾、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历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文件下载:202004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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