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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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政办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济南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办〔2021〕11号)等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历下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防疫要求。2021年的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等环节原则上在网上实现,确需进行现场提交和核验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提前预约、控制人数、错时分类、安全有序的疫情防控方案。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采取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初中招生一般采取对口直升入学方式。
对于符合学区内“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采取登记入学。对于没有配建学校或配建学校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新建、插建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依照“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相结合”的招生要求,待业主实际入住、落户后,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该小区周边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和入学适龄儿童人数等协调安排入学。对于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继续在部分片区设立弹性学区,弹性学区只适用于当年招生。
随迁子女小学招生继续按照“量化积分,公平公正,志愿填报与调剂相结合”的要求,划定录取控制线,公布提供学位的学校及学位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依据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因学位限制不能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提前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区域、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四)继续严格落实“零择校”“零择班”的相关政策。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政策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招生。省属及高校办附属中小学的招生要服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管理,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五)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历下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该类由省有关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历下区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
(八)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完善入学责任制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及时为确认招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做好失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的,由常住地办事处和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历下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为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地所属服务学校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九)根据《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的逐步落实,结合我区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对部分学校的使用、管理及学区调整做科学统筹、合理调配,并及时对社会公示。
三、中小学招生要求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历下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长期居住。
(2)我区将继续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学区内入学。若学区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作统筹协调安排。
(3)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将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
(1)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其家庭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持有历下区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居住证至少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且连续至今;
②在济南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至少在2020年8月31日前缴纳且连续(不含补缴)至今。或在济南市区合法经商,至少在2020年8月31日前注册并依法纳税连续至今。
(2)实际居住地不在历下区的不符合我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条件。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
3.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为历下区;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历下区长期居住和工作。
(3)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情况,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
历下区初中学校招生一般采取对口小学直升方式。
(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党委和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学校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严格按照全区招生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中遇到的新问题、棘手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稳妥处置。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积极通过区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历下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各学校要保障招生咨询和招生申诉渠道的畅通,热情周到的做好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本着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维护好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纠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取消相关推优评选资格。
附件:1. 2021年历下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2. 2021年历下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 2021年历下区小学学区范围
Word版:《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PDF版:《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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