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历下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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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的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经区政府同意,自 2017 年至 2020 年,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立足于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住户配合的思路, 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相结合,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既要坚持节约能源、降低采暖能耗,又要同步提高居住舒适度和改善居住环境。二是有序实施。实行先中心后周边、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三是重点推进。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三)改造范围及目标
1. 改造范围。重点对全区范围内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建成,实施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 20 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2. 改造目标。到 2020 年底,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300 万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现状摸底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使用年限、结构形式、供热状况及居民改造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上报区住建局,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信息数据库,为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确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二)科学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区住建局在各街道办事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适度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存量及改造进度、资金等因素,确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城市更新规划和本区实际,科学确定具备改造价值的区域和项目,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报市城乡建设、财政部门立项备案。列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且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纳入立项计划。
(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进一步简化节能改造技术路线,重点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节能改造资金按每平方米 90 元补贴,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对于采用一体板进行节能改造的,在市里每平方米奖励 20 元的基础上,区里每平方米再奖励 10 元。个别区域供热企业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由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门窗由住户自行投资改造。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及供热企业承担的改造资金,由区住建局统筹监管,并按照改造实施进度支付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区政府对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负总责,统筹抓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和监管等工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设计单位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技术标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建办科函〔2012〕75 号)、《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14—011—2008)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保温材料须按规定统一认定,并进场复验,不得使用不达标产品。施工单位应签订质量保证书。
(五)抓好改造项目验收。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向区住建局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区住建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并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上报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结合市主管部门制定的节能改造相关技术方案,加大对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力度。通过传达新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改造工程选用性能优良的技术及产品。在推广成熟改造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大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动员引导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要及时总结和宣传节能改造典型范例,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区住建、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建立改造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确保圆满完成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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