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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历下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18-5320812
土地
历下政办发〔2018〕20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4-10
2018-04-10
有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历下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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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 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8 号)要求, 区政府确定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范围。历下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二)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应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标准,利用遥感及“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区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区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区土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 年 4 月底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019 年 6 月至 12 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 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工作。成立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历下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土地调查经费保障,本次土地调查经费按要求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承担,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地名、地址、行政区代码和行政区划调整等相关资料;区排水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河流干渠等相关数据;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土地调查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推进机制,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实施。

(二)强化全程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土地调查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三)保证调查质量。调查机构作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5 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统一的标准及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送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为传播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形成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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