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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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区委、 区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 区编委对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 “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4〕56 号 ),设立济南市历下区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 一 ) 增加的职责
1. 承接市体育局下放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相关职责。
2. 承接市体育局下放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相关职责。
( 二) 加强的职责
1. 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体育行政许可事中事 后监管。
2. 加强指导、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
3. 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
4. 加强指导、推动全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 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 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 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 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开展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科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 后备人才;组织参加市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的组建、训练和比赛,承办在本区举行的重大 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
(四)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组织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 (体育类) 的 审核工作;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体育彩票市场秩序。
(五) 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 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 按国家体育总局对 “全国游泳之乡”发展建设的要求,负责全区 “游泳之乡” 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
(七)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区体育局设 2 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 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 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 作;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经营高 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配合 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 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 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体育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教练员、运 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按国家体育总局对 “全国游泳之乡”发展建设的要求,负责全区 “游泳之乡”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体育彩票市场秩序;指导和协调本 系统体育产业开发工作。
(二) 综合业务科
起草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 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监督 管理;指导、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建立健全 群众体育组织。承担体育统计工作。
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 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区各中 小学开展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科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区老年体育 协会,共同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
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监督 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体育局核定行政编制 6 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 1 名、副局长 1 名,科长 (主任) 2 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 有关健身气功活动监管的职责分工。 区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身气功的组 织和管理;负责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违反健身 气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取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健身气功站点设立进行审核, 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区体育局审批。
(二)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 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 区体育局负 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 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 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 区体育局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 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 定程序办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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