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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下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17-6487969
其他
历下政办发〔2017〕51 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1
2017-10-31
有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下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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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部门:

历下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历下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济南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  知》(济环委办〔2017〕17 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  (历下政发〔2016〕18 号 )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 的水地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坚持水 源水和水质并重,保护区建设和整治并重,监控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并重,落实 各方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

水,为 “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

2017 年,市控及以上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年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到 2017年,国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 III 类;到 2018 年,市控及以上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主要任务

(  ) 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建设

1. 完善保护区标志。对市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有界碑、宣传牌、交 警示和道路警示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对饮用水水源地缺失、破损、陈旧的标志及时补 充或换。对新划分或边界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009 ),及时设 置各类志。(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 区交警大队、 区财政局、相关 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2. 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并定期 查、维护。( 区市政局牵头,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  )

(  ) 深入开展保护区整治

1. 集中力量开展一级保护区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管,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 内一律不得设置排污 口。2017 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调查,制定整治方 案,依法报批实施。( 区市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2. 加强违法建设项目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建设项目。(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 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等参与)

3. 加强可能污染水源活动的监管。 一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 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 三 ) 提升监测监控水

1. 加强常规监测。严格落实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具备采样条件的市控及以上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  (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等参与) 善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市控及以上在用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 区国土局、 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办事 等参与)

2. 强化视频监控。 日供水规模超过 5 万方 (含) 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应在取水 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 监控系统台实现数据共享。( 区环保局牵头, 区交警大队、 区财政局、 区市政局、 区 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  ) 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 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 完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 地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具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 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相 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2. 化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 位应制定、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 “ 一源一案”,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备 案并定期演和修订预案。(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

3. 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建设应 急物资 (装备) 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应设有节制闸、 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 区环保局牵头, 区财政局、 区市政局、 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4.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 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 。按照《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报告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 制度。( 区环保局牵头,区市政局、区排管中心、区卫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 五 ) 加大环境管理力

1. 加强水源地档案管理。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信 管理制度,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 747-2015 ) 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编 码, “一源一档”原则,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饮 用水源基本情况、水质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对于有变动的饮用水水源地,档 信息应同步更新。各县区环保部门也应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 (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2. 加巡查检查力度。环境监察部门和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分别建 查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行为 应及时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区环保局牵头, 区 政局、 区排管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参与)

3. 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省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 水水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治;按照 和省要求,逐步开展市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区环保局牵 头, 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4. 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系统,饮用水水 发生水污染事故,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向 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环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局牵头, 区市政局、 区排管中心、 区卫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参与)

 

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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