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字号:
大 中 小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务服务功能升级,实现集成高效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和《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目标任务,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区政务服务大厅(含分中心和街道办为民服务中心)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服务由政府部门自行受理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统一出件”转变,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2018年2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体实施方案;6月底前,实现“一窗受理”服务运行;年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根据《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济厅字〔2017〕3号)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加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各街道社区服务(劳动保障)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历下区××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和为民服务中心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各分中心、为民服务中心要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一窗受理”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推进时间节点。
二、实施原则
(一)集成服务。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省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统一的“一门一窗一网”式集成服务。
(二)统一入口。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业务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网上办事(含省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等移动渠道)统一入口。
(三)统一平台。按照省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升级改造要求,完善和对接省市综合受理系统模块功能,实现全区跨部门、跨层级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四)统一标准。实行受理清单标准化,精简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受理清单收件,实施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统一的集成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五)统一出件。规范出件窗口服务,建立统一出件管理制度,提高出件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提供高效安全的证照和有关资料的第三方物流寄送服务。
三、实施范围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凡适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除保密事项外),都要统一纳入。共涉及22个部门(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园林局、区文化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编办、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外侨办、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以上部门(单位)前台窗口受理环节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区公安分局、区烟草局,暂按现受理模式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并入中心大厅统一受理。
区人社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别设立社保就业和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分中心和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应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和推进“全科服务”的要求进行机制和流程改造,行政审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系统要纳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网上平台监督。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部门窗口,实行“一窗受理”。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事项领域、“全链条服务”、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数量和频度,设置经济发展类、城市建设类、社会服务类、商事登记类4大业务板块综合受理窗口,承担所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形式审核受理、按责分办、跟踪督办等政务服务工作。
经济发展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共计 7 个部门(单位);城市建设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共计4个部门;社会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区文化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编办、区民宗局、区外侨办、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共计10个部门(单位);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由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受理模式的基础上,调整压缩现有受理窗口进行整合。区公安分局、区烟草分局的审批备案业务仍由部门窗口受理审批,设置专业综合窗口。构建形成综合窗口、专业综合窗口和分中心并行的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模式体系。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严格按照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深入推进部门审批事项向内部审批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为民服务中心)集中,网上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省市政务服务平台集中;保障办事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权限授权到位、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运行到位,使群众和企业能够进一家门、办成一揽子事。对当前无业务量或业务量较少的审批事项以及特殊需要现场勘验的部门,经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暂不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后台办公,待形成一定业务量后再行进入,但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出件环节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实施。未经审核批准游离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部门和审批事项,按要求尽快整合纳入。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编办、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三)优化调整区政务服务大厅空间布局。依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服务、商事登记4大板块和专业综合受理窗口的设置,对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优化调整布局。将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前台窗口保留,设置为前台受理区,共计40个窗口,其中经济发展综合受理窗口3个、城市建设综合受理窗口2个、社会服务综合受理窗口3个、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18个、专业综合受理窗口2个,剩余12个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将现有银行服务区改造为统一出件区(含EMS快递业务),设4个工位;将现有咨询服务台改造为咨询服务区,设4个工位;将原商务中心改造为银行服务区;将大厅东、西前台窗口改造调整为部门后台审批办公区;后院辅楼作为联审联办和联合现场踏勘办公用房。经过优化调整,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设咨询服务区、前台综合受理区、部门后台分类审批区和统一窗口出件区。在此基础上,强化电子申报、自助服务、自动取号、电子文件查询和办事等待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四)严格落实授权到位。进入综合窗口受理的部门要按统一标准格式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出具“业务审批受理权限”委托授权书,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授权受理后,部门的审批受理不得体外循环或另行受理。部门后台分类审批由各部门落实首席代表制,并使用审批专用章。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规范部门分类审批和业务流程设计。各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工作人员通过市级“综合受理”平台依职责权限对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分类审核。同时,前台综合受理窗口按流程及时限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各部门(单位),并严格落实材料交接签收制度。实现线上线下、审批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传递流程的一体化支持。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中旬。
(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要求, 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加“综合窗口”办理事项的咨询导办、受理初审、按责转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管理职能,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和所需工作人员配置,为日常运行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前台综合窗口所需25名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人事代理统一招聘,经培训和部门窗口轮岗实习后统一上岗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受理业务的对接和指导。后台分类审批人员由各进驻部门(单位)派遣本单位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的在编人员进行配备,并充分授权。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上旬。
(七)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系统建设,实现“一网通办”。各部门及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网上大厅”建设,向办事群众提供网上服务。在全程网办的基础上,健全网上预审、申请、审核、告知等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广使用网上预审平台。部门及街道按规定要求在省市政务服务网历下平台设立行政审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岗位(也可与后台审批岗位合并),在线解答和办理群众、企业提出的疑问。梳理并推出“网上办、一次办、我来办、自助办”的“四办”事项清单,及时同步更新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服务同步准确。部门自建系统要与省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双向实时互通,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选择网络基础较好的街道开展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政务信息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相关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6月中旬。
(八)推行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从“用户导向”“用户体验”和便民利民角度,推行“一窗受理”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的标准化,优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引。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九)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助力“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建立联审联办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现有绿色通道功能,根据社会民生领域“全链条”审批事项具体情况,实行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在咨询服务区建立前期导办工作机制。推行重点项目事项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推进关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应用,加快与省市电子证照库的对接,推进实名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档案管理等系统的建设、对接和实际应用。推进部门(单位)基础数据库向区政务信息中心开放共享接口。按照《济南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7〕100号)文件要求,做好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实施和运维保障。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政务信息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十)提升政务服务体系功能,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切实发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作用,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街道延伸。促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网上网下融合,提升为民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功能,推广多点办理、就近申报、代理代办等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政务信息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充分认清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改革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首席代表)和联系人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确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保障力度。充实工作队伍,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做好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相关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检查督导。建立改革工作督导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及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工作不落实、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