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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23-6391575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2-24

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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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大决策和布署,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方向。为全面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济财资〔2017〕50号)

三、制定目的

通过本《办法》,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依法追究国有资产违规行为,有效防范资产管理风险,不断强化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区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了总则、审批管理、处置管理、收入管理、账务处理及产权登记、附则五大部分。总则中对于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的范围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内涵进行了定义。在审批管理中,明确了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报批程序、审批(审核)时限、报批方式。在处置管理中,明确了有偿转让国有资产、资产评估、涉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在收入管理中明确了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范围、货币性资产损失和对外投资损失处置方式等。附则中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责任追究。

六、关于资产处置的方式和范围

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应当予以处置的资产包括: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进行重大改革等而移交的;发生产权变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七、有关解释

资产处置“实际完成”的含义为:

(一)调拨资产,指完成资产移交、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并取得调入方接收凭据。

(二)报废资产或者报损实物资产,指完成资产变卖或者交存手续并取得变价收入或者交存凭证。

(三)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置换资产,指取得转让(含出售、出让)价款、置换资产、置换资产差价并完成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联系人:周纪元

联系方式:0531-8858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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