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局长刘相国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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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区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下简称区级单位)。
二、区级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制度是什么?
答: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级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
三、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程序是:单位申报、审核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上缴收入、账务处理、产权登记。
四、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批程序是什么?
答:区级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申办资料。
单位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纸质申办材料,同时通过“历下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区财政局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对单位申办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审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并抄送区财政局。
五、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批方式怎么规定的?
答:审批调拨(区级单位之间)、报废国有资产事项采取审批表方式;审批调拨(不同预算级次之间)、捐赠、股权划转、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损、置换国有资产事项,以及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进行国有资产整体处置的,采取公文报批方式。区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视其处置资产事项的类别,分别采用审批表或者正式公文形式申报。
六、有偿转让国有资产有何规定?
答: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不适用或者不便于以公开方式进行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或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以有偿转让或者置换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的,应当委托管理规范、执业质量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七、涉密国有资产处置有何规定?
答:涉密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国有战备资产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办理。
八、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有何规定?
答:区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处置资产发生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直接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区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区级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九、违反本办法如何处理?
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历下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何军民
联系方式:0531-885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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