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历下区医保局局长汪颖春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部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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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背景介绍:汪颖春,现任区医保局局长,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2024年4月9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历下区部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区医保局汪颖春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修订《济南市历下区部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历下政办发【2013】36号《历下区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已执行十余年,随着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原有使用公费医疗人群绝大部分已转为职工医疗保险,且近几年来医保惠民政策调整较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为了加强我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着力更好地满足公费医疗人员的基本就医需求,努力实现公费医疗服务更加优化、公疗经费使用更加高效、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的目标,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济南市历下区部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此实施细则可用于保障我区未参加公费医疗改革的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民政代管退休人员及无军籍代管退休人员等部分人员的医疗待遇。
问:《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请简要介绍一下。
答:《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一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人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费报销办法,对于急症、转诊、转院问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管理事项作出了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在当地指定医院发生的医药费按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建立大额医疗费二次支付制度及报销绿色通道,公费医疗经费按照财政预算、定额管理的办法执行。区医保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和药品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公费医疗人员关心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及报销问题请您在解读一下。
答:(1)突发急症可以选择就近的医院就医,家属需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公疗人员到外地就医,需到历下区人民医院的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方可异地就医。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每月报销一次。
(4)因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阶段性医疗费超过10万元的患者可以按照绿色通道审核渠道报销。
(5)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发生目录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经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签字并留存备查。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下区医疗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柳东明
咨询电话:0531-8697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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