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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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下午,杨福涛同志主持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为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其内容,现请区住建局王鑫同志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如下解读:
一、今年以来燃气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源头治理、督导暗访,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管网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管线设施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严防各类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
8月17日,国务院部委、省、市先后召开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就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2025年年底前,利用2年半的时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明确职责。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
三、我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打算和建议
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环境”等6大方面的问题,依据《历下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一是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全面开展“大起底、全覆盖”的排查整治活动;建立隐患整治动态台账,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处罚。二是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及时开展“回头看”,对燃气整治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进行帮扶指导、集中整改,形成闭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成立工作专班。拟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地点为历下大厦17楼小会议室,集中攻坚期间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在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
(三)明确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重点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管理;查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查处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
区商务局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按要求设置专用气瓶间,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加强监管执法。
区公安分局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区交警大队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燃气违规、违法运输过程中的查处工作。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督促学校(含幼儿园)、社会福利院、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反城镇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燃气经营者通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监督隐患整改到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燃气安全意识。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今天会议要求,认真吸纳各位领导的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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