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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申请修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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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5-20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申请修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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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赵治文同志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申请修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情况,为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其内容,现请区残联杨峰同志对会议议题进行如下解读:

2015年1月19日,历下区残联和历下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历下残联〔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涵盖了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教育等多个方面,为保障重度残疾人、孤残家庭维持正常生活,帮助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截至目前,《实施办法》执行时间已达10年。另外,2020年5月12日由区残联印发《历下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历下残联〔2020〕6号),目前该文件也超过执行期限,拟与其他惠残政策一起纳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的意见》(济政办字〔2024〕10号)等文件要求,需更新修订该文件。经征求市残联意见,结合省市现行文件执行标准和我区实际情况,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和标准进行修订,未修订的部分按原标准继续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家托养服务对象

由16周岁以上,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残疾人,修订为16周岁以上,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残疾人(不包含多重精神)。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部分内容

(一)申请条件。由原文件的0-14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修订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关系归属历下)0-17岁(不满18周岁)残疾儿童。

(二)补贴标准。由原文件符合条件的0-6岁抢救性脑瘫残疾儿童每人每康复训练周期补贴36000元,修订为救助标准为0-9岁(不满10周岁)选择集中康复训练模式的脑瘫残疾儿童36000元每人每康复训练周期;送训补贴资金由原文件中残疾儿童送训补贴(生活、交通)每人每训练周期补贴2000元,修订为10-17岁(不满18周岁)在训残疾儿童送训补贴(生活、交通)2000元每人每训练周期。

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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