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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4

代表提案者

王旭亮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20240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编号

20240028

承办单位

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

2024-05-28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20240028        

 

王旭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历下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救助保险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7月,由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山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同指导,中国融通保险承保的现、退役军人家庭专属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障“融军保”上线。央视、新华网、人民网等各大权威媒体均有报道。

“融军保”产品89元保一年,最高411万医疗保障。该产品上线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三级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以捐赠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人员投保459人;对户籍地为济南市历下区的退役军人提供每人40元的补贴,补贴后可以以49元价格自愿办理。投保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保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历下区共有4000余名退役军人自愿投保。

二、历下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帮扶措施: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帮扶等工作,并通过立法、政策文件等形式予以保障,其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2、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办法》(2007年8月14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政府令第198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对全省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等内容建立制度约束。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文件,予以保障实施,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6号)

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1号)第四款“困难帮扶”对帮扶对象、帮扶内容做出相关规定:

帮扶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且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帮扶内容。加强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再及时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1)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规定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0.5万元(含)—2万元的,救助比例为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比例为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比例为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

济南市、历下区在该文件基础上,均制定了相关政策,保障实施。

3、综上: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帮扶等方面,已经采取了政策法规保障、商业保险自愿补充等形式,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指示要求,积极为本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