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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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历下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历下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导游乱象整治
1.资质违规: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
2.执业违规: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承揽导游业务;
3.行为失范: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非法转让执业许可,或在服务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态度恶劣;
4.虚假宣传:旅行社及导游在广告中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安排,或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二)强制消费整治
1.低价诱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行程操纵:擅自变更行程、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强制游客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
3.合同陷阱:旅游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强制消费暗示,或以“补充协议”等名义诱导游客额外付费。
4.强迫消费: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名义,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投诉举报电话,如实提供问题线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531-12345(24小时)
专项举报专线:0531-81280417(工作日8:30-17:00)
专项举报邮箱:jnlxly@163.com
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历下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打击整治旅游行业乱象,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希望区内各旅行社(网点)、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和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历下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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